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预算调整”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新增获得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化债等重大政策实施情况,需要调整2024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现提出调整方案如下:
一、预算调整事项
(一)调增债券安排支出435335万元。
2024年,市本级新增获得自治区财政厅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35335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28397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5258万元、新增专项债券225335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176345万元。这部分资金计划用于安排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支出以及债务还本支出,需调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655万元(其中:转贷藤县和各城区一般债券支出24999万元),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1680万元(其中:转贷藤县和各城区专项债券支出228487万元)。
(二)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0938万元。
(三)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92418万元。
(四)调增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862万元。
二、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1564868万元调整为1547585万元,调减17283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安排支出33655万元、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0938万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小计由970655万元调整为901554万元,调减69101万元(包括:新增一般债券项目支出7574万元、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667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61135万元调整为55594万元,调减5541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由110939万元调整为92089万元,调减18850万元。
(3)教育支出由87988万元调整为89413万元,调增1425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由32568万元调整为31146万元,调减1422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77600万元调整为77997万元,调增397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由207518万元调整为209113万元,调增1595万元。
(7)城乡社区支出由43916万元调整为35872万元,调减8044万元。
(8)农林水支出由17942万元调整为20949万元,调增3007万元。
(9)交通运输支出由16299万元调整为15044万元,调减1255万元。
(1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由63710万元调整为128554万元,调增64844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由21157万元调整为20374万元,调减783万元。
(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由2248万元调整为448万元,调减1800万元。
(13)债务付息支出由47470万元调整为48201万元,调增731万元。
(14)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由79万元调整为103万元,调增24万元。
(15)其他支出由108861万元调整为5432万元,调减103429万元。
2.转移性支出由594213万元调整为646031万元,调增51818万元(包括:调增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082万元、调增转贷藤县和各城区一般债券支出24999万元、调增对下补助支出和调出资金共25737万元)。具体调整计划是:
(1)补助下级支出由453989万元调整为473989万元,调增20000万元。
(2)调出资金由0万元调整为5737万元,调增5737万元。
(3)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由97313万元调整为98395万元,调增1082万元。
(4)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由15000万元调整为39999万元,调增24999万元。具体为:万秀区5755万元、长洲区4720万元、龙圩区7397万元和藤县712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由1049038万元调整为1358300万元,调增309262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安排支出401680万元、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92418万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由570384万元调整为470875万元,调减99509万元。
2.其他支出由182021万元调整为182944万元,调增923万元。
3.债务付息支出由76595万元调整为78213万元,调增1618万元。
4.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由180万元调整为365万元,调增185万元。
5.调出资金由43154万元调整为61033万元,调增17879万元。
6.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由163240万元调整为322919万元,调增159679万元。
7.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由4200万元调整为232687万元,调增228487万元。一是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支出229303万元,其中:万秀区7602万元、长洲区18948万元、龙圩区39885万元和藤县162868万元;二是调减龙圩区2023年专项债券816万元。增减相抵后,调增228487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整。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由541015万元调整为545877万元,调增4862万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由173937万元调整为165977万元,调减7960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由300254万元调整为313076万元,调增12822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年末滚存结余由625363万元调整为612803万元,调减12560万元。
作上述调整后,2024年预算收支平衡。如果全年收入实现超收,市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把超收收入依法用于冲减赤字或者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重大事项说明
(一)调整专项债券项目的说明。
自治区收回龙圩区未及时支出的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816万元,收回的资金调整用于市本级63.21万元、用于苍梧县752.79万元。
(二)市本级压减一般性支出、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34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我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梧政办发〔2023〕72号)、《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开源节流 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梧财预〔2022〕58号)等有关精神以及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结合1—11月预算执行情况、我市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全年预算收支平衡情况,计划压减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4018万元,主要包括:调减年初预算预留政策性增资支出约22755万元;根据过紧日子工作要求调减一般性支出14540万元;因年初计划的部分非税收入短收相应调减项目支出2000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以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情况,调减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46723万元。调减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我市本级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调剂安排项目支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以及《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梧州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梧财预〔2017〕4号)有关精神以及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盘活资金力度,计划对市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进行调整,具体为:收回上年结转资金86927万元和年内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上级补助资金45918万元,共132845万元,统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补助42033万元、开发区补助资金40200万元、支持工业发展资金16495万元、城区体制补助和“三保”兜底补助20000万元以及续建工程款等其他项目支出14117万元。这部分调整只涉及预算科目、支出项目间的调整,不增加或者减少年初预算的总支出安排。
以上事项虽然不属于调整预算范围,但根据预算法要求,重大资金安排使用须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因此,特将上述情况作为需要说明的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