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预算调整”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新增获得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收支执行情况,需要对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进行第二次调整。现提出调整方案如下:
一、预算调整事项
(一)调增债券安排支出744923万元
2023年10月至12月中旬,市本级新增获得自治区财政厅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74492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29887万元(市本级新增329670万元、转贷万秀区217万元),专项债券415036万元(均为市本级新增)。这部分资金计划用于安排我市债务还本等相关支出,需调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98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5036万元。
(二)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5823万元
(三)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319万元
二、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1820421万元调整为2114485万元,调增294064万元(一是增加一般债券支出329887万元;二是调减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5823万元,其中:调减今年内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年初预算支出47653万元,调增债券发行费用330万元,调增对下补助支出和调出资金11500万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小计由1035833万元调整为988510万元,调减47323万元(包括:调减今年内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年初预算支出47653万元、调增债券发行费用330万元)。
(1)城乡社区支出由105950万元调整为78439万元,调减27511万元。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由88122万元调整为70422万元,调减17700万元。
(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由2255万元调整为655万元,调减1600万元。
(4)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由259万元调整为589万元,调增330万元。
(5)其他支出由107927万元调整为107085万元,调减842万元。
2.转移性支出由784588万元调整为1125975万元,调增341387万元(包括:调增一般债券支出329887万元、调增对下补助支出和调出资金共11500万元)。
(1)补助下级支出由481926万元调整为486926万元,调增5000万元。
(2)调出资金由0万元调整为6500万元,调增6500万元。
(3)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由234260万元调整为563930万元,调增329670万元。
(4)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由43150万元调整为43367万元,调增217万元,具体为:转贷万秀区21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由1345099万元调整为1760454万元,调增415355万元(其中:增加专项债券支出415036万元、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319万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由505806万元调整为469911万元,调减35895万元。
2.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由729万元调整为1070万元,调增341万元。
3.调出资金由53766万元调整为96766万元,调增43000万元。
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由207442万元调整为615351万元,调增407909万元。
作上述调整后,2023年预算收支平衡。如果全年收入实现超收,市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把超收收入依法用于冲减赤字或者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重大事项说明
(一)调剂安排项目支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梧州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梧财预〔2017〕4号)有关精神,结合1—11月预算执行情况和我市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计划对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进行调整,具体为:调剂目前单位未申请使用的项目支出17098万元、调剂预计今年内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市本级预算安排项目资金25902万元,调剂资金统筹用于安排新增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补助43000万元。这部分调整只涉及预算科目、支出项目间的调整,不增加或者减少年初预算的总支出安排。
(二)收回存量资金重新安排项目支出
根据《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梧州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梧财预〔2017〕4号)和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加快盘活资金预算执行的要求,我们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中重新安排项目支出7700万元,用于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急需推进的民生事业项目支出。
以上事项虽然不属于调整预算范围,但根据预算法要求,重大资金安排使用须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因此,特将上述情况作为需要说明的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