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预算调整”有关规定,结合1—9月市本级新增获得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以及重大政策实施情况,需要调整2023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现提出调整方案如下:
一、预算调整事项
(一)调增债券安排支出488246万元
2023年,市本级累计获得自治区财政厅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88246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45346万元、新增专项债券442900万元。这部分资金计划用于安排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支出,需调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5100万元;增加转贷藤县和各城区一般债券支出43150万元,转贷藤县和各城区专项债券支出77800万元。
(二)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13859万元
(三)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405683万元
(四)调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458万元
(五)调增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0846万元
二、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1661216万元调整为1820421万元,调增159205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安排支出45346万元、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13859万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小计由931720万元调整为1035833万元,调增10411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58115万元调整为62518万元,调增4403万元。
(2)国防支出由1334万元调整为1330万元,调减4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由94142万元调整为92490万元,调减1652万元。
(4)教育支出由86651万元调整为91618万元,调增4967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由19054万元调整为20650万元,调增1596万元。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由13972万元调整为13933万元,调减39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77187万元调整为77115万元,调减72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由193824万元调整为194538万元,调增714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由14000万元调整为39370万元,调增25370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由69169万元调整为105950万元,调增36781万元。
(11)农林水支出由21728万元调整为22681万元,调增953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由16252万元调整为16651万元,调增399万元。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由42279万元调整为88122万元,调增45843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由8620万元调整为8619万元,调减1万元。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由7458万元调整为7339万元,调减119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由21091万元调整为21021万元,调减70万元。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由7479万元调整为7468万元,调减11万元。
(18)债务付息支出由37444万元调整为38741万元,调增1297万元。
(19)其他支出由124169万元调整为107927万元,调减16242万元。
2.转移性支出由729496万元调整为784588万元,调增55092万元。具体调整计划是:
(1)补助下级支出由467926万元调整为481926万元,调增14000万元。
(2)调出资金由2058万元调整为0万元,调减2058万元。
(3)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调整为43150万元,调增43150万元,具体为:万秀区7866万元、长洲区4109万元、龙圩区12167万元和藤县1900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由496516万元调整为1345099万元,调增848583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安排支出442900万元、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405683万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由144942万元调整为505806万元,调增360864万元。
2.农林水支出调整为15万元,调增15万元。
3.其他支出由57158万元调整为422258万元,调增365100万元。
4.债务付息支出由57645万元调整为64752万元,调增7107万元。
5.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由198万元调整为729万元,调增531万元。
6.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支出由9125万元调整为12525万元,调增3400万元。
7.调出资金由20000万元调整为53766万元,调增33766万元。
8.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调整为77800万元,调增77800万元,具体为:万秀区8000万元、长洲区5000万元、龙圩区2000万元和藤县62800万元。
(三)国有经营资本预算支出调整
国有经营资本预算支出总计由36787万元调整为37245万元,调增458万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由424万元调整为423万元,调减1万元。
2.调出资金由33667万元调整为34126万元,调增459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整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由578906万元调整为609752万元,调增30846万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由256953万元调整为288153万元,调增31200万元。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出由30429万元调整为30075万元,调减354万元。
作上述调整后,2023年预算收支平衡。如果全年收入实现超收,市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把超收收入依法用于冲减赤字或者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重大事项说明
(一)调整专项债券项目的说明
根据提高市本级债券支出进度的要求,经上报自治区,原则上同意调整2022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资金用途的有关事项。结合重新安排债券项目的情况,具体调整事项包括:调减“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债券资金20000万元,调整为“梧州再生园区基础设施(扩园二期)建设项目”20000万元。另外,自治区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将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都至梧州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债券资金1000万元调整到万秀区。
(二)市本级压减一般性支出、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和调减年内无法支出的上年结转资金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34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我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梧政办发〔2023〕72号)、《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开源节流 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梧财预〔2022〕58号)等有关精神,结合1—9月预算执行情况和我市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计划对市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进行调整,这部分调整只涉及预算科目、支出项目间的调整,不增加或者减少年初预算的总支出安排。具体为:根据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要求调减一般性支出和上年结转资金9748万元,调减今年内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非亟需年初预算项目支出48955万元,调减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我市本级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市本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重新安排项目支出的说明
根据《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梧州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梧财预〔2017〕4号)和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加快盘活资金预算执行的要求,我们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中重新安排项目支出14726万元,用于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急需推进的民生事业项目支出。
以上事项虽然不属于调整预算范围,但根据预算法要求,重大资金安排使用须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因此,特将上述情况作为需要说明的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