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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

发布时间 : 2022-10-12 15:51:04 作者 : 本站编辑 来源 : 本站原创 浏览 : 0






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

 

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施行、土地交易市场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市财政收支压力艰巨,形势严峻。为有效地应对各项增支减收因素对财政收支的影响,市财政通过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积极拓展财源、压减非亟需支出、调剂安排支出等措施弥补收支缺口。2022年,市本级累计获得自治区财政厅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21060万元。另外,为落实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措施等重大政策以及市本级重大项目建设,市本级需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预算调整”有关规定,拟对2022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现提出调整方案如下:

一、预算调整事项

(一)新增债券安排支出。2022年,市本级累计获得自治区财政厅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2106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8160万元,专项债券372900万元。这部分资金计划用于安排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支出,需调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6200万元;增加转贷藤县和各城区一般债券支出39594万元,转贷藤县和各城区专项债券支出116700万元。

(二)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2820万元。

(三)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9296万元。

(四)调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44547万元。

(五)调增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681万元。

二、其他调整事项

(一)其他调整事项内容。

1. 调减年初预算非亟需支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梧州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梧财预〔2017〕4号)有关精神,结合1—8月预算执行情况和我市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计划对市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进行调整,这部分调整只涉及预算科目、支出项目间的调整,不增加或者减少年初预算的总支出安排。具体为:调减上年结转目前单位未申请使用的项目支出14720万元,调减预计今年内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市本级预算安排项目资金24961万元,调减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我市本级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项目。

2. 调增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持续加大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力度;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区、市)三级财政每年安排的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不低于百分之三、百分之二、百分之一”的要求,需要对市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科目进行调整,这部分调整只涉及预算科目、支出项目间的调整,不增加或者减少年初预算的总支出安排。具体为:从年初预留的产业振兴资金等项目支出中统筹15194万元用于安排科学技术支出项目,同时调减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50万元,调减其他支出-年初预留13844万元。调整后,我市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2%,较2021年市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增长32.7%,高于预计今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二)其他调整事项的调整说明。

以上支出调整虽然不触发预算调整的条件,但由于调整的金额较大,且调整的支出涉及我市当前的重点工作,根据重大资金安排使用必须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接受监督的有关要求,将这部分支出预算调整作为其他调整事项一并在本次预算调整中予以反映。

三、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1321933万元调整为1502913万元,调增180980万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小计由856389万元调整为986968万元,调增13057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58400万元调整为63813万元,调增5413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由55527万元调整为81578万元,调增26051万元。

(3)教育支出由57101万元调整为63221万元,调增6120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由4456万元调整为19700万元,调增15244万元。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由8357万元调整为8907万元,调增550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66901万元调整为67857万元,调增956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由163972万元调整为165932万元,调增1960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由10794万元调整为11094万元,调增300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由75250万元调整为120206万元,调增44956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由48975万元调整为54321万元,调增5346万元。

(11)交通运输支出由13893万元调整为10380万元,调减3513万元。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由73258万元调整为109510万元,调增36252万元。

(13)金融支出由3462万元调整为3790万元,调增328万元。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由5758万元调整为5958万元,调增200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由16456万元调整为16756万元,调增300万元。

(16)预备费6000万元调整为8600万元,调增2600万元。

(17)债务付息支出由36782万元调整为37823万元,调增1041万元。

(18)其他支出由135707万元调整为122182万元,调减13525万元。

2.转移性支出由465544万元调整为515945万元,调增50401万元。具体调整计划是:

(1)补助下级支出由307138万元调整为317930万元,调增10792万元。

(2)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调整为127530万元,调增15万元。

(3)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调整为39594万元,调增39594万元,具体为:万秀区5083万元,长洲区2269万元,龙圩区11031万元和藤县2121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由638566万元调整为1020762万元,调增382196万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20万元调整为21万元,调增1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由376306万元调整为408797万元,调增32491万元。

3.其他支出由32672万元调整为288031万元,调增255359万元。

4.债务付息支出由49677万元调整为54465万元,调增4788万元。

5.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由186万元调整为557万元,调增371万元。

6.调出资金由141657万元调整为114143万元,调减27514万元。

7.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调整为116700万元,调增116700万元,具体为:万秀区7800万元,长洲区2500万元,龙圩区2800万元和藤县103600万元。

(三)国有经营资本预算支出调整。

国有经营资本预算支出总计由17945万元调整为62492万元,调增44547万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5076万元调整为6029万元,调增953万元。

2.调出资金由12326万元调整为55920万元,调增43594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整。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由521553万元调整为531234万元,调增9681万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由129765万元调整为130215万元,调增450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由269781万元调整为273585万元,调增3804万元。

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由13900万元调整为19327万元,调增5427万元。

作上述调整后,2022年预算收支平衡。如果全年收入实现超收,市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把超收收入依法用于冲减赤字或者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四、重大事项说明

(一)收回和调整专项债券

财政部广西监管局核查发现市本级部分2020年专项债券存在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以及藤县部分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因土地征拆问题支出缓慢,根据整改和提高债券支出进度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已上报自治区,原则上同意收回使用不规范的2020年专项债券和调整2022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资金用途的有关事项。结合收回和重新安排债券项目的情况,具体调整事项包括:收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江北片区食品医药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2020年专项债券资金18030万元,上缴自治区财政;调减藤县2020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债券资金7000万元,调整为广西藤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仓储物流综合项目7000万元。

(二)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根据《广西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从2021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期末,以自治区为单位核算,2021- 2025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考核比例分别设定为:20%、30%、40%、45%、50%”的要求,根据市本级2022年土地出让收益预算安排情况,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进行调整,这部分调整只涉及预算科目、支出项目间的调整,不增加或者减少年初预算的总支出安排。具体为:调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5000万元,同时调减土地出让成本支出及调出资金35000万元。调整后,我市本级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达到30.8%。

以上事项虽然不属于调整预算范围,但根据预算法要求,重大资金安排使用须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因此,特将上述情况作为需要说明的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

 

附件:关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附表1.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