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初,经市人大审议,我市财政收入预期目标为138.48亿元,增长5%,其中:市本级财政收入预期目标为67.95亿元,下降2.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收入出现短收;另外,根据自治区对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的要求,结合1-11月市本级收入情况,拟调整我市2020年财政收入预期目标为123.23亿元,下降6.6%,其中:市本级财政收入预期目标为59.63亿元,下降14.3%。为确保年终收支平衡,拟对市本级预算进行第二次调整,对比市本级预算第一次调整,拟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583万元(其中:调整原从政府性基金科目支出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715万元,调整上级财力补助和下级上解收入增加安排支出25545万元,调减非税收入短收安排支出90080万元,调减调入资金短收安排支出74597万元);拟调减政府性基金支出123116万元;拟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预算调整”有关规定,需对2020年市本级预算再次进行调整,现提出调整方案如下:
一、预算调整事项
(一)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
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3583万元。
(二)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
调减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23116万元。
(三)减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
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000万元
二、其他调整事项
(一)其他调整事项内容。
根据市本级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需要对市本级2020年预算支出科目进行调整,这部分调整只涉及预算科目、支出项目间的调整,不增加或者减少年初预算的总支出安排。具体调整计划是:循环园区调减节能环保支出1750万元、调减城乡社区支出1965万元,共计3715万元,调整用于循环园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二)其他调整事项的调整说明。
年初预算是根据市本级可用财力情况,以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来编制预算支出的,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部分重点支出如相关防疫和企业复工复产等支出,未能列入年初预算,影响了一些重要工作的开展。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需要对市本级2020年部分预算支出进行核算科目间或项目间的调整。这部分支出调整虽然不触发预算调整的条件,但调整的支出涉及我市当前的重点工作,根据重大资金安排使用必须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接受监督的有关要求,将这部分支出预算调整作为其他调整事项一并在本次预算调整中予以反映。
三、预算调整方案
在做出上述调整后,市本级预算调整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由1050768万元调整为1104351万元,调增53583万元。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864363万元调整为915463万元,调增51100万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57445万元调整为55639万元,调减1806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由158455万元调整为110259万元,调减48196万元。
(3)教育支出由59002万元调整为58987万元,调减15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由5534万元调整为7529万元,调增为1995万元。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由6778万元调整为7018万元,调增240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60928万元调整为59821万元,调减1107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由25717万元调整为25708万元,调减9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由15241万元调整为13487万元,调减1754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由207702万元调整为370604万元,调增162902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由27456万元调整为27292万元,调减164万元。
(11)交通运输支出由23403万元调整为23402万元,调减1万元。
(1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由21550万元调整为20579万元,调减971万元。
(13)商业服务业支出由4425万元调整为4424万元,调减1万元。
(14)金融支出由1560万元调整为1847万元,调增287万元。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由5998万元调整为5838万元,调减160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由30151万元调整为30119万元,调减32万元。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由6097万元调整为6089万元,调减8万元。
(18)其他支出由92797万元调整为32697万元,调减60100万元。
2.转移性支出由186405万元调整为188888万元,调增2483万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上解上级支出由7992万元调整为9492万元,调增1500万元。
(2)补助下级支出由58497万元调整为59480万元,调增983万元。
(二)基金预算支出调整。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1285496万元调整为1162380万元,调减123116万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由723305万元调整为482071万元,调减241234万元。
(2)调出资金由262699万元调整为380817万元,调增118118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15202万元调整为5202万元,调减10000万元。具体是: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调整为0万元,调减10000万元。
四、重大事项说明
(一)市本级收回结余结转资金重新安排项目支出的说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各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8号)、《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梧州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梧财预〔2017〕4号),2020年年中,市财政收回各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并重新安排项目支出4302万元。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目的和要求,我们将收回的存量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重新用于安排扶贫、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宣传等急需推进的项目支出。
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支出虽然不属于调整预算范围,但按相关规定要求,重大资金安排使用须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因此,特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使用情况作为需要说明的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
(二)市本级2020年直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市本级直达资金(含参照直达资金)203156万元,其中:直达资金50241万元,参照直达资金152915万元。目前,财政部只对已纳入监控系统并且已分配的直达资金预算指标进行每日考核通报,参照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尚未进行考核。根据12月23日通报情况,全市支出进度89.2%,在全区设区市及自治区本级排名中位列第8名。
(三)市本级2020年抗疫国债安排使用情况。
自2020年7月开始,我市本级收到自治区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为17142万元,重点用于公共卫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粮食能源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方面投向占比达到82.1%。通过有效使用国债资金,大大提升我市疫情防控治疗能力,有力地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截至12月22日,市本级已支出14622万元,支出进度85.3%,支出进度在全区设区市排名中处于中上游水平。
关于2020年市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pdf
梧州市2020年市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附件.pdf
(市人大常委会批复日期: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