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
(草案)
市本级年初预算未包含试验区预算,导致其预算无法执行。为此,需增加粤桂合作试验区收支预算并入市本级预算进行预算调整。同时,结合市推进的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增加调入资金安排有关支出,拟进行2018年市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现提出调整方案如下:
一、预算调整事项
(一)试验区收支预算。
根据试验区经济发展情况,2018年试验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0.06亿元,结合相关财政体制核算后,需调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3亿元,调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4亿元,调增转移性支出0.29亿元,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6亿元。
市本级调增的收支金额为3.43亿元,与试验区收支对比减少0.72亿元。主要原因是市本级年初预算收入已包含了试验区的0.72亿元,因此市本级收入只是调增3.43亿元;另外试验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15亿元中包含上解支出1.01亿(其中市本级分享0.72亿元;万秀区与龙圩区分享0.29亿元,市本级需通过结算补助转移支付给城区),因此,市本级支出只是调增3.43亿元。试验区上解收入只引起各级收入之间的结构发生变化,收入总量不变,不影响各级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二)调入资金安排支出。
根据本级财力安排情况,我市相关国有企业已将2.3亿偿债准备金缴入市财政,安排用于相关的还债支出。经我市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自治区财政厅已同意代理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偿还市本级今年到期的债券。为支持我市企业发展,现将原偿债准备金2.3亿调整用于相关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
二、其他调整事项
根据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市推进的重点工作安排情况,需要对市本级2018年预算支出科目进行调整,这部分调整只涉及预算科目、支出项目间的调整,不增加或者减少年初预算的总支出安排。具体是:市直调减城乡社区支出1.87亿元,调整用于安排循环产业园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1.87亿元。这项支出调整虽然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条件,但根据重大资金安排使用必须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接受监督的有关要求,将这部分支出预算调整作为其他调整事项一并在本次预算调整中予以报告反映。
三、预算调整方案
在做出一、二项调整后,市本级预算调整情况如下:
(一)公共财政收支预算调整。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整。
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拟由78.79亿元调整为84.52亿元,调增5.7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39.28亿元调整为42.71亿元,调增3.43亿元,包含:税收收入由15.2亿元,调整为15.6亿元,调增0.4亿元;非税收入由24.08亿元,调整为27.11亿元,调增3.03亿元。转移性收入由39.51亿元调整为41.81亿元,调增2.3亿元。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
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计拟由78.79亿元调整为84.52亿元,调增5.73亿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69.56亿元调整为75亿元,调增5.44亿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5.49亿元调整为5.63亿元,调增0.14亿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9.7483亿元调整为9.7523亿元,调增0.004亿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由2.2707亿元调整为2.2722亿元,调增0.0015亿元。
(4)城乡社区支出由20.68亿元调整为24.11亿元,调增3.43亿元。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由1.49亿元调整为3.36亿元,调增1.87亿元。
(6)住房保障支出由3.5441亿元调整3.5461亿元,调增0.002亿元。
2.转移性支出由9.23亿元调整为9.52亿元,调增0.29亿元。
(二)基金预算收支调整。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拟由54.73亿元调整为54.79亿元,调增0.06亿元,具体为:试验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预计完成0.06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拟由54.73亿元调整为54.79亿元,调增0.06亿元。具体为:试验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06亿元。
作上述调整后,2018年预算收支平衡。如果全年收入实现超收,市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将超收收入依法用于冲减赤字或者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