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
今年以来,面对新常态下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我市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存在,且中央减税政策逐步扩大施行,财政收入组织工作依然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另外,市本级2018年度获得自治区核定的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53600万元,以上资金按规定要纳入地方的调整预算。为确保市本级2018年全年财政收支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预算调整”有关规定,拟对2018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现提出调整方案如下:
一、预算调整事项
(一)新增债券安排支出。
2018年,本级获得自治区核准的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1536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3600万元,专项债券120000万元。对于新增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此次预算调整方案。
(二)调减重大支出。
调减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0万元,调减的支出将调剂用于安排教育、农林水等其他需要安排的支出。
二、其他调整事项
(一)其他调整事项内容。
根据1-5月预算执行情况和市推进的各项重点工作安排情况,需要对市本级2018年预算支出科目进行调整,这部分调整只涉及预算科目、支出项目间的调整,不增加或者减少年初预算的总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高新区预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31565万元,调减城乡社区支出31565万元。市直预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31565万元,调减公共安全支出6000万元,调减转移性支出中专项转移支付支出下公共安全4000万元,调减债务付息支出68765万元。以上调整事项加上第一点“预算调整事项”中第(二)点“调减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0万元”,共形成可安排项目支出120330万元。通过科目调整安排支出情况是:安排新增项目支出56610万元,安排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28万元,安排转移性支出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3492万元。
2.政府性基金调整情况。
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1146万元,调剂用于安排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0921万元,用于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25万元。
(二)其他调整事项的调整说明。
年初预算是根据市本级可用财力情况以及“轻重缓急”的原则来编制预算支出的,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一方面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发生改变等原因预计在年内不能形成支出;另一方面,部分重点支出由于财力有限未能列入年初预算,影响了一些重要工作的开展。为了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需要对市本级2018年部分预算支出进行核算科目间或项目间的调整。这部分支出调整虽然不触发预算调整的条件,但由于调整的金额较大,且调整的支出涉及我市当前的重点工作,根据重大资金安排使用必须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接受监督的有关要求,将这部分支出预算调整作为其他调整事项一并在本次预算调整中予以报告反映。
三、预算调整方案
在做出一、二项调整后,市本级预算调整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737833万元调整为695605万元,调减42228万元。具体调整计划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42861万元调整为54948万元,调增12087万元。
(2)国防支出由396万元调整为576万元,调增180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由78883万元调整为75001万元,调减3882万元。
(4) 教育支出由41877万元调整为45352万元,调增3475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由1517万元,调整为8127万元,调增6610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由7328万元调整为8107万元,调增779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106952万元调整为97483万元,调减9469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由22198万元调整为22707万元,调增509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由9905万元调整为10947万元,调增1042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由205093万元调整为206796万元,调增1703万元。
(11)农林水支出由18825万元调整为24404万元,调增5579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由6863万元调整为7702万元,调增839万元。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由14231万元调整为14889万元,调增658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由6564万元调整为7064万元,调增500万元。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由3585万元调整为5350万元,调增1765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由35106万元调整为35441万元,调增335万元。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由683万元调整为2197万元,调增1514万元。
(18)债务付息支出由99981万元调整为31216万元,调减68765万元。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调整为228万元,调增228万元。
(20)其他支出由26977万元调整为29062万元,调增2085万元。
上述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具体项目见附表3。
2.转移性支出由16540万元调整为92368万元,调增75828万元,具体调整计划是:
(1)补助下级支出由12230万元调整为23500万元,调增11270万元。
(2)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调整为63492万元,调增63492万元。
(3)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调整为1066万元,调增1066万元。其中:转贷万秀区149万元,转贷长洲区176万元,转贷龙圩区741万元。
(二)基金预算支出调整。
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由427325万元调整为547325万元,调增120000万元。调整计划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由220900万元调整为309754万元,调增88854万元,具体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由200800万元调整为289654万元,调增88854万元。
其他支出由222万元调整为20222万元,调增20000万元。
债务付息支出调整为10921万元,调增10921万元。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调整为225万元,调增225万元。
作上述调整后,2018年预算收支平衡。如果全年收入实现超收,市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将超收收入依法用于冲减赤字或者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附件:
1.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表
2.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表
3.2018年新增债券和通过调整支出科目安排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