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梧州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2023年8月24日在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瞿志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市本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22年市本级(含梧州临港经济区、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下同)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坚持迎难而上、奋勇争先,锚定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战略目标,千方百计稳住经济增长基本面,在全力保障“三保”支出和重点领域支出的同时,实现预算平衡和财政稳定运行,市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根据梧州市本级决算,2022年市本级收入总计186.18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13亿元,完成预算的97.6%,转移性收入150.05亿元,完成预算的157.6%;当年支出总计186.18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54亿元,完成预算的92.9%;转移性支出106.64亿元,完成预算的229.1%,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0.28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6亿元,完成预算的37.1%;转移性收入49.68亿元,完成预算的600.6%;当年支出合计70.28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47.74亿元,完成预算的103.9%;转移性支出22.54亿元,完成预算的125.9%,收支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3.08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5亿元,完成预算的173.3%;上年结余收入0.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合计3.08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3亿元,完成预算的23.1%;转移性支出2.95亿元,完成预算的239.6%,收支平衡。
市本级当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2.68亿元,完成预算的99.39%;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8.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4%;收支相抵,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4.34亿元,上年结余53.9亿元,历年滚存结余58.24亿元。
二、2022年市本级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13亿元,完成预算的97.6%,增长2.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6.01亿元,完成预算的83.3%,下降12.7%;非税收入完成20.12亿元,完成预算的113%,增长18%。
税收收入按主要税种划分:增值税完成7.48亿元,完成预算的83.6%,低于预算主要原因为2022年4月起,国家实行更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据统计,2022年市本级地方国库增值税留抵退税1.42亿元,减少了增值税收入。如:梧州市城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减少0.1亿元、雅士电业(广西)有限公司减少0.09亿元、广西梧州国龙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减少0.07亿元等;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2.16亿元,完成预算的90.5%,低于预算主要原因为城市维护建设税随增值税征收,增值税低于预期,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也低于预期;土地增值税完成0.57亿元,完成预算的46.5%;耕地占用税完成0.26亿元,完成预算的42.6%;契税完成1.27亿元,完成预算的72.5%;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3项涉地税收低于预算主要原因为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涉地税收不达预期。
非税收入完成20.12亿元,完成预算的113%。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3.79亿元,完成预算的431.3%,超出预算的主要原因为完成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一期项目土地平整采出建筑石料拍卖成交款2.62亿元;专项收入完成2.93亿元,完成预算的96%,低于预算主要原因为受增值税减少影响,所以随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同步减少;罚没收入完成10.94亿元,完成预算的94.4%,主要包括:一次性大案要案罚没收入9.71亿元,普通案件罚没收入0.73亿元,行政类罚款收入0.5亿元。低于预算主要原因为年度计划处置罚没资产主要为异地实物资产,处置手续相对复杂,处置缴库时间跨度大,部分资产未能按预期完成处置手续缴库。
2.转移性收入决算情况。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150.05亿元,完成预算的157.6%。转移性收入项目完成的具体情况:
(1)上级补助收入101.44亿元,完成预算的191.2%。其中:返还性收入5.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5.21亿元,完成预算的166.5%;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0.8亿元,完成预算的844%。超出预算的主要原因为编制市本级年初预算的时间较早,自治区下达资金未结束,还有较多资金是自治区在年度执行过程中进行追加的,且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要求,自治区补助城区和市管县的资金经由市本级流转下达。因此,获得上级补助收入超过年初预算。
(2)下级上解收入4.32亿元,完成预算的543.5%。超出预算的主要原因为年度执行过程中新增下级上解事项,如2022年实施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改革,年中基层法院检察院上划至市本级,增加上解收入0.9亿元;上解城区2021、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应负担部分及未调库部分收入1.49亿元。
(3)调入资金10.53亿元,完成预算的62.1%。低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为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出让工作难度加大,因此调入资金不达预期。
(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亿元。
(5)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0.62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15.8亿元,新增一般债券4.82亿元。
(6)上年结余收入13.14亿元。为2021结转到2022年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2年,梧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54亿元,完成预算的92.9%。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9%;教育支出6.78亿元,完成预算的118.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98亿元,完成预算的11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卫生健康支出18.59亿元,完成预算的113.4%;节能环保支出1.33亿元,完成预算的123.3%;城乡社区支出9.75亿元,完成预算的129.6%;住房保障支出1.99亿元,完成预算的120.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92亿元,完成预算的148.1%,超出预算的主要原因为年度执行过程中自治区下达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市本级通过科目调剂保障重点项目支出。科学技术支出2.33亿元,完成预算的522.4%,超出预算的主要原因为扶持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力度增加;金融支出0.62亿元,完成预算的178.6%,超出预算的主要原因为落实“桂惠贷”政策增加支出。
农林水支出3.9亿元,完成预算的79.6%;交通运输支出1.07亿元,完成预算的77.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24亿元,完成预算的85.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52亿元,完成预算的9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48亿元,完成预算的83.2%;完成预算偏低主要原因为部分年初列支在市本级支出的专项资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调整下达县(市、区)以及市本级通过科目调剂保障重点项目支出。
4.转移性支出决算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106.64亿元,完成预算的229.1%,转移性支出项目完成的具体情况:
(1)补助下级支出68.38亿元,完成预算的222.6%,其中:返还性支出2.1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52.1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4.1亿元。超出预算的主要原因为年度执行过程中,为缓解市县支出压力,加大对下补助力度。
(2)上解上级支出2.68亿元,完成预算的86.8%。年度执行过程中,部分年初预算预计需上解支出事项取消上解。
(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亿元。
(4)债券转贷支出8.35亿元。
(5)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2.05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1.75亿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还本支出0.3亿元。
(6)调出资金0.87亿元。
(7)年终结余14.31亿元。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三公”经费使用情况。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预算总额2506.39万元,支出合计2423.5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82.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7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92.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97.0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1.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9.1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84.73万元;公务接待费504.6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6.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施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务统一管理改革,2022年年中基层法院、检察院上划至市本级。
(2)预备费使用情况。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0.6亿元,当年支出0.04亿元,主要用于拨付紧急采购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资金。
(3)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市本级无预算周转金。
(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2022年年度执行过程中,市本级未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截至2022年底,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为0。
(5)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专款共计13.14亿元。年度执行终了,上年结转专款安排的支出共计13.14亿元,执行率达到100%。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情况。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6亿元,完成预算的37.1%,下降65%,低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为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土地出让收入短收。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7.9亿元,完成预算的34.7%;污水处理费收入0.82亿元,完成预算的90.7%。
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49.68亿元,完成预算的600.6%,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6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56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2.64亿元,调入资金0.87亿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74亿元,完成预算的103.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5.1亿元,完成预算的42.3%,低于预算主要是因土地出让收入短收,相应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支出22.54亿元,完成预算的125.9%。其中:补助下级支出1.58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2亿元,调出资金0.14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1.67亿元,年终结余5.9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3.08亿元,完成预算的171.8%,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5亿元,完成预算的173.3%,高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为加大了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产权转让力度;上年结余0.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3.08亿元,完成预算的171.8%,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3亿元,完成预算的23.1%,低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为支出需求减少,因此减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性支出2.95亿元,完成预算的239.6%。其中:调出资金2.91亿元,年终结余0.04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2.6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9%。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1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7.1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7.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3%;工伤保险基金收入0.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68%(自2022年5月1日起,暂停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恢复工伤保险费率为基准费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2%。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8.3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4%。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0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2.7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7.1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3%;工伤保险基金支出0.6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8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22%(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失业补助金政策)。
(五)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调整情况如下:
1.地方政府债券调整情况。 2022年,市本级累计获得自治区财政厅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8.8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6.23亿元,专项债券42.64亿元。扣减已编入年初预算14.53亿元,市本级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2亿元,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52亿元。
2.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比年初预算调增3.81亿元,主要:一是增加补助下级支出2.32亿元,二是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安排用于支持工业发展、化债支出等急需开支的项目,净增加支出1.49亿元,以上共增加总支出3.81亿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比年初预算调减25.38亿元,主要是因土地交易市场低迷土地出让收入短收,相应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4.各项调整支出预算实际完成情况。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202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实际完成情况符合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六)地方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自治区财政厅核定我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421.8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82.7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39.13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267.4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8.2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9.28亿元。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2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409.5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75.0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34.50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58.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3.8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54.77亿元。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限额以内。
3.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2022年1至12月,全市政府债务还本支出25.3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2.12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20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5.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2.05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2亿元。以上到期债务本金均如期偿还。
2022年1—12月,全市债务付息支出13.9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付息支出6.31亿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7.60亿元;市本级债务付息支出9.0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付息支出3.71亿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5.35亿元。全市没有发生政府债务违约行为。
4.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1)新增债券。
全市申报自治区代发行2022年新增债券67.5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7.06亿元、新增专项债券60.46亿元;市本级使用30.5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0.86亿元、新增专项债券29.66亿元。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农林水利建设及其他等项目;专项债券资金重点投向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2 年第一批收回和调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债〔2022〕77号),自治区收回我市2020—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97亿元,其中:2020年市本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1.80亿元,2021年蒙山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0.17亿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百色学院等5所高校政府债务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债〔2023〕26号),从我市本级划转梧州学院政府债务4.5亿元(2020—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到自治区本级。
(2)再融资债券。
全市申报自治区代发行2022年再融资债券23.54亿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20.42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3.12亿元;市本级使用14.53亿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1.41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3.12亿元。再融资债券资金专项用于偿还2022年到期的政府债券本金。
注: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
(七)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说明。
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文件。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主要原则为:一是结合市本级财力情况,对于部分困难县(市、区)进行适当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帮助县(市、区)兜牢“三保”支出责任;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部分县(市、区)进行转移支付补助,顺利完成相关工作目标。2022年,市财政补助下级支出6.0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1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8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属于财力性资金部分可以由各级统筹安排,重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三保”支出。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保障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等重点领域。
(八)重大支出政策及重点支出执行情况。
2022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克服各种困难,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稳住经济增长基本面,确保完成各项财政工作目标,财政工作实现稳中提质。一是市本级年初预算统筹财力安排用于财源培育、产业振兴、保障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支出,有力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县级财源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走在全区前列。二是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落实民生保障政策,在稳重点群体就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动摇、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确保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和及时拨付。三是加快落实落细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稳增长一揽子财政政策措施,打好“稳财金惠实体攻坚战”,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以及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各项政策。
(九)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市本级预算部门申请新设立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2.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按照预算一体化要求,严格审核绩效目标。指导预算部门规范填报,做到绩效目标覆盖所有项目支出,并与预算同步编制、审核、批复、下达。为更好规范各预算部门的绩效目标编写,选择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和乡村振兴局四个部门的项目资金进行梳理,建立绩效指标体系。
3.实行绩效目标“双监控”。建立绩效监控、预警和纠错机制,组织各预算部门至少对一个项目开展自我监控,主要是监控项目绩效目标的执行完成情况。市财政局选取市委市政府关注的2022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梧州市工人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等4个项目开展重点监控,涉及金额3.26亿元,推动部门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管理重心。
4.强化绩效评价和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组织预算部门开展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进一步提升部门花钱问效意识和能力。选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24个项目开展财政绩效评价,涉及金额29.09亿元。针对2022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部门抓好整改,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推动改进资金项目管理,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三、落实人大批准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要求,全面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加强预算管理,着力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收入组织,为稳定经济大盘提供支撑。
一是加强税源建设。积极提高对财政运行的预判能力,大力应对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贯彻新发展理念,厚植骨干税源,培育新兴税源。2022年全市全口径税收收入总量在全区排名第7,同比上升2位;收入增速全区排名第4,同比上升5位,高于全区平均增速9个百分点。二是挖掘非税收入潜力。通过组织罚没收入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入库、加大盘活国有资产力度等措施,尽力弥补政策性减收造成的预期收入缺口,2022年全市非税收入增长5%,为稳定经济大盘提供财力支撑。
(二)强化财政保障,服务市委政府中心工作。
保持适当的支出强度,加大重点支出保障。2022年,我市民生支出完成200.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8.9%,其中:市本级民生支出完成54.5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68.6%,有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航空器飞行事故处置、民生事业等工作。市本级年初预算统筹财力安排产业振兴、乡村振兴、六堡茶产业发展、城市维护建设、教育两费附加收入支出等专项支出,支持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支出,有力推动县级财源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等工作走在全区前列,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2022年,市本级筹集0.78亿元用于教育重点工程建设,助力第十六中学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第十七中学投入使用、第八中学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有效缓解我市学校学位不足、普遍存在“大班额”等问题;统筹安排扶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财政奖补资金3亿元,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链建设进程,夯实稳定税源基础;统筹安排梧州临港经济区金属新材料基地项目征拆和基础设施建设2.6亿元,推动我市高端金属新材料产业发展;统筹安排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设备补贴2.7亿元,为我市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顺利落地提供了资金保障。由于财政政策资金使用效益较为突出,2022年,我市获得多项自治区奖励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获得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奖励资金1.55亿元,资金总量排全区第二,占全区奖励资金总额34.3%;财政收支贡献奖励和县级财源建设奖励0.56亿元;扩大有效投资奖励资金0.25亿元;工业投资先进市县奖励资金0.6亿元;广西高质量发展进步城区奖励资金0.6亿元;PPP工作绩效考核奖励0.15亿元。
(三)积极向上争取,获得上级资金创新高。
2022年,全市争取到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含返还性收入)160.91亿元,同比增加5.56亿元,增长3.6%,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30.7亿元,同比增加15.41亿元,增长13.4%,资金总量创历史新高,为兜牢我市“三保”支出底线,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提供了坚实的财力基础。认真研究上级资金投向,争取获得更多债券资金支持,我市共获得新增政府债券67.52亿元,同比增长29.2%,其中:新增一般债券7.06亿元,同比增长280%;新增专项债券60.46亿元,同比增长19.9%,有力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和重点民生。
加快落实落细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稳增长一揽子财政政策措施,打好“稳财金惠实体攻坚战”,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以及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各项政策。2022年,全市全口径增值税留抵退税约16.73亿元,全市地方国库增值税留抵退税4.06亿元,其中,不锈钢再生资源企业全口径增值税留抵退税超6亿元,有力缓解再生资源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压力。完善“桂惠贷”贴息资金保障机制,全市财政部门累计拨付“桂惠贷”贴息资金1.32亿元,支持“桂惠贷”政策增面扩量,全市金融机构累计投放“桂惠贷”177.85亿元,同比增加48.37亿元,完成全年160亿元目标任务的111.2%,共惠及4885户市场主体,直接降低相关市场主体融资成本3.2亿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开展动态监控,切实做好直达资金支出和监管工作,2022年,我市共收到直达资金75.7亿元,支出72.51亿元,支出进度95.8%,进度排全区第1,其中:中央直达资金支出进度96.5%,高于自治区考核要求3.5个百分点。
(五)兜牢风险底线,超额完成全年化债计划。
在市委的领导下,通过统筹政府各类预算资金来源、项目结转资金和项目单位经营收入等方式偿还隐性债务本息。依托财政部监测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做好债务变动统计,强化日常监督,动态监测隐性债务变化情况和到期债务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有效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我市已超额完成2022年全年化债计划。
(六)深化财政改革管理,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
一是完善市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出台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梧州临港经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通过深化市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市级调控和统筹能力,规范开发区支出,进一步调动城区服务开发区积极性。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通过预算从紧安排和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控一般性支出,市本级财力安排“三公”预算连续5年下降。大力盘活沉淀资金,2022年,市本级共盘活财政资金3.68亿元,由市财政统一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我市本级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项目。三是运用预算一体化系统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信息,持续加强预算管理,推进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工资统发和账户管理模块上线,市本级工资和账户管理模块在全区率先上线。
2022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但财政运行中也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受土地交易市场低迷、国家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等因素影响,市财政收支压力艰巨,收支“紧平衡”状况更加凸显。一些项目储备不足、前期准备不充分不到位,项目细化率和执行率有待提高,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市属国有企业的造血能力较低,市场化转型难度较大,国有资本经营效益有待提高。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保险待遇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长期平衡压力不断增大。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五个更大”重要要求的起步之年,做好财政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努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决策部署,认真谋划2023年财政工作,做好“五个持续抓好、五个有力推进”,不断建立健全财政治理体系和提高财政治理能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抓好“稳增长”,有力推进财源建设工作。
坚决落实突出做好“三稳”工作要求,正确认识和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把稳增长摆在首位,有力推进财源建设工作。加强对财政收入形势分析研判,紧盯收入预期目标,科学分解,精准调度。积极探索围绕产业振兴实施税源建设工作,壮大存量财源,培植增量财源,深挖潜力财源,努力实现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和结构持续优化。坚持项目为王,着力支持税源体量大、产出效益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产业链项目、税源型项目,培育再生资源产业、制造业、以及批发零售业等税收增长点,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夯实财政持续增收基础。强化税收征管,主动加强财税协调配合,坚决堵塞征管漏洞,既抓好主要税种的征收,也抓好零星税收,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压实各部门责任,充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加快盘活处置土地、矿产等各类资产资源,千方百计提供财力支撑。
(二)持续抓好“强保障”,有力推进保重点补短板。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组合专项资金、专项债券、贴息等资源,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做到“有保有压有调”,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和方式,集中财力支持工业、文旅、六堡茶等产业做大做强。树牢“项目为王”理念,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围绕中心排”,紧紧围绕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和中心工作,优先安排市委确定的、前期工作充分的重点项目。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节用为民,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民生政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性,支持解决好就业、教育、医疗等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尽力补好短板。
(三)持续抓好“多挖潜”,有力推进资源统筹工作。
抢抓各项重大政策交汇叠加、各种利好因素集中显现的机遇“窗口期”,积极策划项目,全面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领域项目组织申报实施工作,更精准、更集中投向对产业发展、城市发展和民生改善有重大作用的项目。主动对接,准确把握中央、自治区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找准增量来源,深入挖掘我市各方面特殊性因素,持续加大汇报力度;加强协作,督促部门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确保把争取上级资金工作做细、做实、做优,提高争取资金的成功率。用足用好专项债、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等,提高项目细化率和执行率,为稳增长添动力。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用好教育医疗收费收入,提高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益。
(四)持续抓好“促改革”,有力推进预算管理提质。
强化预算编制和管理,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编准编实财政收支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切实优化支出预算结构,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硬化预算约束,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执行预算。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激发发展活力和动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动零基预算改革走深走实,强化国有资产和资本管理,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深入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做好市与城区财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关系,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的收支责任划分,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继续抓好直达机制落实,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方法,规范推广运用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引导基金等工具,发挥好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扶持、激励和撬动的杠杆作用,缓解财政压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资金绩效。
(五)持续抓好“兜底线”,有力推进风险防范工作。
优先保障“三保”预算安排,确保“三保”预算逐项足额编列和执行,坚决兜住基层“三保”底线。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支持城市更新、教育提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等民生工程。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继续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积极配合防范化解重要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大力加强财会监督,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不断提升监督效能。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收支规范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做好财政工作,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监督管理,提升财政资金效能,努力在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新的赶考之路上赢得主动、赢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