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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01088.70 元,其中:基本支出
101088.70 元,项目支出 0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
为市委市直属机关工委在职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334.34 元,其中:基本支出
10334.34 元,项目支出 0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
为市委市直属机关工委二层单位在职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和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 166242.60 元,其中:基本支出
166242.60 元,项目支出 0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
为市委市直属机关工委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
出预算。
1. 基本支出预算 2188601.84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的97.14%,同比增加 282878.52 元,增长 14.84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714206.26 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78.32%,同比增加 154923.60 元,增长 9.9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450455.58 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20.58%,同比增加 131854.92 元,增长 41.39%。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 23940 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10%,同比减少 3900 元,下降 14.01%。
2. 项目支出 644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2.86%,
同比减少 102823 元 ,下降 61.49%。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62400 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96.89%,
同比减少 102823 元,下降 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