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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6,577 元,项目支出 3,238,400 元。主要用于福利院和
康复医院运转支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339,208.74 元,其中基本支出
2,179,708.74 元,项目支出 159,500 元。主要用于救助管理
站临时救助业务经费。
福利医院 2,810,195 元,其中基本支出 2,810,195 元,
项目支出 0 元。主要用于精神卫生防治。
行政单位医疗 327,001.72 元,其中基本支出 327,001.72
元,项目支出 0 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 483,520.38 元,其中基本支出 483,520.38
元,项目支出 0 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住 房 公 积 金 1,200,004.44 元 , 其 中 基 本 支 出
1,200,004.44 元,项目支出 0 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
公积金。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
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16,195,452.31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
出的 78.15 %,同比增加 676,224.31 元,增长 4.3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4,802,062.31 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91.4%,同比增加 624,264.31 元,增长 4.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043,530 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6.44%,同比减少 39,920 元,下降 3.6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 349,860 元,占基本支出预
算 2.16%,同比增加 92,680 元,增长 36.04%。
2. 项 目 支 出 4,528,900 元 , 占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