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的意见》,要求普遍设立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制度。
2.《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
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梧州市法治政府
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要求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
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
3.《环境保护法》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
4.《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 年)》主要任务包括:加大信息公开
力度,增强舆论引导主动性;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努力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
文化需求;加强面向社会的环保宣传工作,形成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风尚;推进学
校环境教育,培育青少年生态意识;积极促进公众参与,壮大环保社会力量。保障
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考核激励。
5.《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管理办法(试行)》,对环保新媒体工作进行考
核评估。
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向公众开放的通知》,每 2
个月至少组织 1 次开放活动。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暂行实施方案》(梧审改〔2019〕4 号)
《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财综〔2017〕28 号)。
7.根据《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 号)第十一
条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为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复核,一年 4 次。
8.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9〕12 号),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后,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调查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自治区生态
环境厅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据情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实施方案进行
初审。
9.根据《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桂环规范〔2020〕4 号)第十五
条,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10.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要求将土壤污染防治法
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11.实施内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劳务费、环评文件质量抽查专家劳务费、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项目有关成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评审专家劳
务费,土壤污染防治培训工作专家劳务费。
12.按照《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要求,通过选取梧州市 2020 年度、2021
年度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开展梧州市水环境承载力评价,评价梧州市水环境承载
力现状,判定水环境承载状态,形成评价成果,编制《梧州市 2020 年度水环境承载
力评价报告》和《梧州市 2021 年度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