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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
自治区、梧州市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
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
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
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市自然资源开发
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
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
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
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
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
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
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
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
划等,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
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
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
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多规划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