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
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
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
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十
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
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
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
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组织拟定和实施梧州市自然资源对
外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
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十
四)根据授权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
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
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
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地质灾害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县(市、
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十五)按规定负责城市规划区范
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
监察工作。(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十七)完
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八)职能转变。
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