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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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部
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部
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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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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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
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
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
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
议案。
(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
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
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
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
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
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
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
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
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
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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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
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
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
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
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所辖
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
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
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
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十四)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
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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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本部门 2023 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
位共计 8 家,具体包括: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苍梧县人
民检察院、岑溪市人民检察院、藤县人民检察院蒙山县人
民检察院、万秀区人民检察院、长洲区人民检察院龙圩区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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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部
门决算报表
2023 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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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部
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 2023 年度总收入 13215.91 万元,其中本
入 13028.91 万较 2022 年少 507.61 万
元,下降 3.7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入 10353.37 万
较 2022 年 2405.83
万元,下降 18.86%,主要原因:建设项目、检察业务经费减
少。
2.政 0.00 万
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
增长 0%,主要原因: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财政拨款收入。
3.国入 0.00 万
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
增长 0%,主要原因: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 0.0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
的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主要
原因是: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有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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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收入 0.0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
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有经营收
入。
6.入 2675.54 万,
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2299.48 万元,增长 611.47%,主要原因是:
根据财政要求,七个基层检察院收到属地财政拨款在此反映。
7.使用非政拨结余含专结余0.00 万元,
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
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
口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
要原因是: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
专用结余)
8.余 186.99 万
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
使较 2022 年 401.27 万
68.21%,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的支付进度加快年末结转
数减少。
(二)本部门 2023 年度总支出 13215.91 万元,其中本
出 12976.18 万较 2022 年少 507.6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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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下降 3.7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201 类6.9 万
基层检察院属地财政拨款的司法救助金、禁毒工作个人奖励
金支较 2022 年决算加 0.33 元,长 5.02%
主要原因是:基层检察院属地财政拨款的司法救助金禁毒
工作个人奖励金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204 类)11545.57 万元:主要用于:
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检察工作的项目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499.04 万元下降 4.14%,主要原因是:
彻“过紧日子”精神,厉行节约,开展检察工作的项目支出
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类)633.43 万元:主要用
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54.21 万元下降 7.88%,主要原因
是:在职人员人数减少,导致 2023 年决算数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210 类)297.59 万元:主要用于:购
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的支出。较 2022 年度
70.02 万降 19.05%2022
年度基层检察院的一次性补充医疗保险从“卫生健康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列支,2023 年度基层检察院的一次性补充医疗
保险从“行政运行”功能分类科目列支,导致 2023 年度卫
生健康支出决算数较 2022 年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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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类12.64 万
第一书记经费的开支。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6.78 万元,
增长 115.7%,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221 类)478.53 万元:主要用于:按
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54.3 万元,增长 12.8%,主要原因是:
年中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7.其他支出(229 类)1.51 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检察
院开支的慰问、业务活动费用。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1.51
万元,增长 100%,要原因是:基层检察院开支的慰问、
务活动费用增加。
8.结余分配 0.0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
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 2022 年决
算增加 0.00 万元,长 0%,主要原因梧州市人民检
院没有结余分配。
9.余 239.73 万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
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
算数,增加 52.74 万元,增长 28.20%,主要原因是项目进度
总体较慢,年末结转数增加。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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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374.56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2813.18 万元下降 21.33%。其中:基本支出 5933.63 万元,
项目支出 4440.93 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
为 12318.58 万
10374.5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4.22%。
(1)()(款)行运行(项)年预算
为 5525.61 万为 6995.6 万
的 126.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年度执行过程中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
费支出。
(2)()(款)一行政()
年初预算为 2027.04 万元,支出决算为 1876.64 万元,完成
年初预算的 92.58%。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贯彻“过紧日
子”精神,厉行节约日常公用经费和检察工作业务支出减
少。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和检察工作支出。
(3)()(款)“房”设(项)
预算为 625.5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 0.54%预决算存有差原因:本年度分项建设
度缓慢,未进入可支付阶段,导致差异。主要用于两级检察
院的两房建设支出
(4)()(款)检监督(项)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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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2.22 万元,支出决算为 33.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73.3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按检察业务工作增加的
实际需要,年中追加项目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商品
和服务支出和检察业务设备购置支出。
(5)()(款)其检察出(项)
2504.73 万 141.76 万
预算的 5.66%。预算存有差原因:本年度部分
设进度缓慢,未进入可支付阶段,导致差异。主要用于检
业务设备购置和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支出。
(6)()(款)行运行(项)年预算
为 316.11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中调整行政运行功能分类科目,
故支出决算为 0。主要用于:该项支出决算为 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550.49 万为 580.01 万
105.3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保险缴费基数调增缴费支出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在职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8)业支(类)恤()抚恤(项)年
初预算为 5.69 万元,支出决算为 0.2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 4.92%预决算存有差原因:年中调死亡恤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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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9)(类)行业单()
医疗(项)年初预算为 300.24 万元,支出决算为 292.19 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97.3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在职人员
人数减少,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的支出减
少。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
支出。
(10)()()
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 0.41 万元,支出决算为 0.41 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无差异
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
(11)()()
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03 万元,支出决算
为 0.52 万元,成年预算的 50.49%。决算有差
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减少,缴纳工伤保险和大额医疗统筹的
支出减少。主要用于缴纳工伤保险和大额医疗统筹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年初预
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2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当年追加了扶贫第一书记经费的
算。主要用于扶贫第一书记经费的开支。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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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年初预算为 449.51 万元,支出决算为 448.16 万元,完
成年预算的 99.7%预决算存异原因是:在人员
数减少,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按照国
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
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933.6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4624.97 万,主包括工资 1452.37 万元
贴 1098.27 万元,奖金 531.37 万元,伙食补助费 0.98 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94.81 万元,职工基本医
费 294.21 万费 27.46 万
金 450.91 万出 27.03 万
离休费 12.05 万元退休费 23.21 万元,抚恤金 69.33 万元,
生活补助 41.28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9 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 1308.65 万元,办公费 79.99 万元,印刷费 0.38
万元,咨询费 2.7 万元,手续费 0.2 万元,水费 7.18 万元,
费 133.84 万 34.47 万 88.53
万元,差旅费 23.24 万元,维修(护)费 29.57 万元,租赁
费 0.2 万 2.6 万 9.03 万
费 19.31 万费 0.09 万费 16.99 万
元,工会经费 55.6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9.2 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 323.94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91.5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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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4477.41 万 元 , 完 成 年 初 预 算 的
103.0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主要是增人增资导致。
(2)出 1308.65 万
83.31%。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贯彻“过紧日子”精神,
厉行节约,商品和服务支出总体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7.5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04.58%。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主要是死亡抚恤金及司
法救助金增加。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无差异。
(5)资性支出 0.0 万元,成年初预的 0%。预决
存有差异原因是:无差异。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政府性基
出 0.00 万较 2022 年加 0.00 万
长 0%。其中:基本支出 0.00 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政府性基
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
年初预算的 0%。
五、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国有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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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预算支出 0.0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00 万元,项目
支出 0.00 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 年财政款安的“费支出 133.59 万
的 80.00%少 43.57 万
元,下降 24.59%,主
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支出决算 0.0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114.29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9.31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
的 0.00% 0.00 万 0%
是: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
出预算数,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全年使用
财政拨款安排 0(局、办、镇)机关、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
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
(境)团组共计 0.00 个,累计 0.0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
算数,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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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14.29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5.0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6.00%,
比上年减少 11.46 万元,原因是贯彻“过紧日子”精神,厉
行节约,实际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减少。购置了 2 辆公务用
车,主要用于购置检察办案业务以及执法执勤所需的公务用
车。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89.2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9.0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24.52 万元。原因是:贯彻“过
紧日子”精神,厉行节约,本年度强化车辆运行管理,严格
公车运行维护管理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
以及开展检察办案业务以及执法执勤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梧
州市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
量为 50.0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89.20 万元,平均每辆车 1.78
万元。
出 19.31 万
89.00%,比上年减少 7.58 万元,下降 28.19%,主要原因是:
贯彻“过紧日子”精神,厉行节约,按规定合理安排公务接
待,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330.00 次,
次 2818.00 次次 0.00 次
0.0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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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
2023 年 1308.65 万
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
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
少 262.22 万 1115.54 万
193.11 万 17.31%
作开展实际情况列支,属日常单位运转开支正常范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 年 3836.11 万
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53.7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582.41 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
F03 表《机运行信息表》府采购相关数)。予中
3445.51 万
89.82%额 255.03 万
予中企业合同额的 7.40%。物采购授中小业合
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60.11%;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金额工程支出额的 0.00%;采购授予中小业合
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91.9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辆 50.00 辆
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00 辆、主要负责人
车 0.00 辆车 0.00 辆 0.00
20
车 48.00 辆 2.00
其他用车 0.00 辆;单位单价 100 万元(含)以上设备(不
含车辆)1.0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 部 门 2023 年 度 部 门 预算 数 11743.76 万 元 , 执 行
9514.51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
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单位能够在项目决策、实
施管理、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管理等方面按照预算批复及相
关规定执行,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107个,项目支出总额3710.80万元。
其中,本级项目24个,本级项目支出1003.56万元;对下转
移支付项目84个,对下转移支付2707.24万元。项目中,敏
感涉密项目28个,涉及资金853.56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
自评结果为:5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656.44万元,
55.14%44.64%7
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35.9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54%,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97%;5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
66.434.67%
21
1.79%;8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6.45万元,占项目总数
比例7.4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17%。自评发现的主要问
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推进不及时;二是资金使用进度较为缓
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项目规范管理,全力推进项
目实施建设;二是督促项目相关负责人按时按量规范安排资
金的使用进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专项公用经费--日常运转费
用项目自评得分为99.2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5.70
万元,执行数为200.13万元,完成预算的92.78%。项目绩效
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条件,提高办案效率,
确保检察业务正常运转,确保检察院履行职能的需要。自评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不均匀,
半年支出进度较慢下半年支出进度又较快,预算执行支出
计划不够细致,进度不够均衡;二是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部
分项目存在预算经济科目与实际支出不一致现象,经济科目
间调整较多。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准确性,
提高资金执行效率在编制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时充分
借鉴以往经验,进一步完善、细化预算科目,强化预算编
的准确性、科学性;二是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加强绩效监
控,对偏离支出绩效的项目,及时提醒项目实施部门,加快
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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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费用项目自评得分为97.94分,一等,项目全
年预算数为300.00万元,执行数为268.97万元,完成预算的
89.6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人民检察院日常办案
的书记员等外聘临时人员相关经费支出,辅助业务部门及行
政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保障了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自评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支出执行率较低;二是经
费结余较多。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
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其他专项支出--检察业务费用项目自评得分为90.62分,
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94万元,执行数为9.94万元,完
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人民检察
院各类办案费用支出,确保各类检查业务的顺利开展二是
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最大限度节约成本,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不均匀
半年支出进度较慢下半年支出进度又较快,预算执行支出
计划不够细致,进度不够均衡。下一步改进措施在预算执
行的过程中,加强绩效监控,对偏离支出绩效的项目,及时
提醒项目实施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及附属工程”
共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二等,涉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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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127.7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
想,基本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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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
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
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
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
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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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
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