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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
发展。
(十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
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检查
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
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梧州市教育局共有直属单位 29 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局
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
额拨款事业单位 26 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自收自支事业
单位 1个。行政单位是:梧州市教育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梧州市招生考试院(公益一类),
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梧州高级中学(公
益二类)、梧州市第一中学(公益一类)、梧州市第二中学(公
益二类)、梧州市第三中学(公益一类)、梧州市第四中学(公
益一类)、梧州市第五中学(公益一类)、梧州市第六中学(公
益一类)、梧州市第七中学(公益一类)、梧州市第八中学(公
益二类)、梧州市第十中学(公益一类)、梧州市第十一中学(公
益一类)、梧州市第十二中学(公益一类)、梧州市第十四中学
(公益一类)、梧州市第十五中学(公益一类)、梧州市第十六
中学(公益二类)、梧州市第十七中学(公益一类)、梧州市第
十八中学(公益二类)、梧州市第十九中学(公益一类)、梧州
市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公益一类)、梧州市六一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