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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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
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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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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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
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法律监督,即人民检
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及公益诉讼活动,依法对有
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
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
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
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
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
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
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
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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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应由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
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
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
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
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承办
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
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派驻倒水检察室等六大职
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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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
报表
2023 年单位决算报表(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梧
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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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情
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 2023 年度总收入 1072.07 万元,其中本年
收入 1058.81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199.68 万元
降 15.7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10.61 万元,为市本级财
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89.77 万元,
降 8.97%,主要原因:按照财政部门厉行节约的要求,大力
压减一般性支出,统筹兼顾,优化支出结构。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 万元,为市本级财
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
长 0%,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同比无
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 万元为市本级
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
增长 0%,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同
比无变化。
4.事业收入 0.0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
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主
原因是:本单位无事业收入,同比无变化,与年初预算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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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收入 0.0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
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经营收入,同比无
变化,与年初预算相符。
6.其他收入 148.20 万元,为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
少 123.17 万元,下降 45.39%,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
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统筹兼顾,优化支出结构。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含专用结余0.00 万元,主要是
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
本单位没有非财政拨款结余,与年初预算相符。
8.上年结转和结余 13.25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
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13.25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为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
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的资金。
(二)本单位 2023 年度总支出 1072.07 万元,其中本年
支出 1031.33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199.6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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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 15.7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4 类)899.62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
运行 790.16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9.46 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和检察工作。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177.34 万元,下降
16.47%,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大力压减一
性支出,统筹兼顾,优化支出结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类)64.74 万元:主要用于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3.54 万元,主要用于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20 万元,主要用于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
年金缴费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5.22 万元,下降 7.4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3.卫生健康支(210 类)26.82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
单位医疗支出 26.82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和工伤生育保险的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13.72 万元,
下降 33.8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221 类)40.15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
公积金支出 40.15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
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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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9 万元,下降 43.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结余分配 0.0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
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 2022 年决算增
0.0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上年结余收入,
同比无变化
年末结转和结余 40.74 万元,为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
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27.49
万元,增长 207.47%,主要原因是为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
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支出 910.61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89.77 万元
下降 8.97%。其中:基本支出 368.96 万元,项目支出 541.66
万元。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001.89 万元,支出决算为 910.61 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90.8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
务支出。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472.53 万元,支出决算为 680.6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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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4%。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
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
预算为 227.48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9.46 万元,完成年初预
算的 48.1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加强厉行节约原则,
减少费用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
为 44.56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项目尚未能实施。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136.8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项目尚未能实施。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53.54
万元,支出决算为 53.5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0%。
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同比无变化,与年初预算相符。主要
用于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
疗(项)年初预算为 26.83 万元,支出决算为 26.82 万元,完成
年初预算的 99.9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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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于购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 40.15 万元,支出决算为 40.15 万元,完成年初
预算的 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同比无变化与年
初预算相符。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
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基本支出 368.9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259.03 万元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69.41 万元,津贴补贴 53.03 万元,奖
金 11.4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3.54 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6.7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67
万元,住房公积金 40.15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62 万元
退休费 1.52 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109.92 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 7.02 万元,水费 0.87 万元,电费 17.0 万元,差旅费
2.0 万元,培训费 0.8 万元,公务接待费 0.52 万元,劳务
2.21 万元,工会经费 5.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9 万
元,其他交通费用 27.98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3.74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257.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2.58%。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主要是人员工资、绩效奖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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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09.9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5.55%。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加强厉行节约原则,减少费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3.9%。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出数
录错科目,本年更正导致相对减少。
(4)资本性支出 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预决
存有差异原因是:本单位基本支出无资本性支出,同比无变
化。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00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
其中:基本支出 0.00 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
初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 0%。
五、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出 0.0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00 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出年初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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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预算的 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71 万元,
成年初预算的 22.0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11.40 万元,下
降 80.79%,主要原因是:加强厉行节约原则,减少费用支
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 万元,公务
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19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52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
的 0.0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原因是:
本单位无出国业务。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局、办、镇)
机关、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
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00 个,累计
0.0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本单位无出国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19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0%,
比上年增加 0.00 万元,原因是年内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置了 0 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2.1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0.00%,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11.12 万元。原因是:加强厉行节约。主
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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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 年梧州市长
洲区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
量为 5.0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19 万元,平均每辆车 0.44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5.00%,比上年减少 0.28 万元,下降 35.00%,主要原因是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不断推行厉行
节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5.00 次,人次
36.0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00 次,人次 0.0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3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9.92 万元,比年
初预算数减少 35.58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84.84 万元,增加
25.08 万元,增长 29.56%。主要原因是:统筹兼顾,优化支
出结构,加大办案力度,重点保障检察业务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3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385.30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2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385.1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224.1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95.24%,其中:授予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60.93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4.9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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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92.0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5.00 辆,
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0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0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0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00 辆、
法执勤用车 5.0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00 辆、其他用车
0.00 辆;单位单价 100 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0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项目12个,项目支出总额376.47万元。
其中,本级项目10个,本级项目支出360.79万元;对下转移
支付项目2个,对下转移支付15.67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
项目2个,涉及资金15.67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
自评结果为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98.12万元,占项
目总数比例41.6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79.19%;1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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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5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33%,占项
目支出总额比例0.15%;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59.03
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3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5.68%;3
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3.08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5%,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82%。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二是项目开展进度缓慢
能及时完成目标时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前做好计划
进一步严格按照执行计划支出进度要求二是根据实际需求,
合理安排支出。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含年初预算和年中预算调
整)单位日常运转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3.12分,评为二等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4.44万元,执行数为232.49万元,完成
预算的87.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
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为83.12分,基本有效保障了单位的
的日常运转,基本维持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行。自评发现的主
要问题及原因:执行率未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应该
加强沟通,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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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
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
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
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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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
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