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
2023 年度单位决算
2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 2023 年度单位决
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 2023 年度单位决
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3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
4
第一部分: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负责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梧州市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二)负责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按照聘请法律顾
问遴选程序规定组织开展法律顾问选聘工作。
(三)负责组织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
供法律意见
(四)负责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草
案的起草、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或指派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项目的审
查、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重大合
同、协议。
(六)负责组织或指派法律顾问办理行政复议、诉讼、
仲裁等法律事务。
(七)负责组织法律顾问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
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八)负责对梧州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政府法律
顾问工作进行指导
(九)完成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人员
5
编制总数 8 名,全部为全额事业编制。现有全额事业在职
编人员 4 人。本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6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 2023 年度单位
决算报表
2023 年单位决算报表(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梧
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 2023 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7
第三部分: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 2023 年度单位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 2023 年度总收入 38.95 万元,其中本年收
入 35.89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2.89 万元,增长 8.01%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5.88 万元,为市本级财
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2.30 万元,增
长 6.85%,主要原因:业务工作任务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 万元,为市本级财
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
长 0%,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 万元为市本
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
增长 0%,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收入。
4.事业收入 0.0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
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主
原因是: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 0.0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
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8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 0.00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
少 0.01 万元,下降 100.00%,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专用结余)0.00 万元,主要是所
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
本单位无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 3.07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
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60 万元,增长 24.29%,
主要原因是:跨年缴纳社保费。
(二)本单位 2023 年度总支出 38.95 万元,其中本年支
出 37.23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2.89 万元,增长 8.0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4 类)32.7 万元,主要用于:发
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经费支出。较 2022 年度决
算数增加 5.51 万元,增长 20.2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人员经费等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类)1.77 万元要用于:
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
减少 0.9 万元,下降 33.71%,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跨年
缴纳社保费
3.卫生健康支出(210 类)1.07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0.22 万元,
下降 17.05%,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跨年缴纳社保费。
4.住房保障支出(221 类)1.7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
积金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0.14 万元,下降 7.61%,
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跨年缴纳住房公积金。
5.结余分配 0.0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
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 2022 年决算
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结余分配。
6.年末结转和结余 1.72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
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
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
减少 1.35 万元,下降 43.97%,主要原因是加快了各项业务
经费支出进度。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
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 37.23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4.25 万
元,增长 12.89%其中:基本支出 35.40 万元,项目支出 1.83
万元。
10
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4.72 万元,支出决算为 37.23 万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7.23%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
28.29 万元,支出决算为 32.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5.59%。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主要用于:根据国
家和自治区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
员经费支出及开展日常工作的相关经费开支。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2.85 万
元,支出决算为 1.7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2.11%。预决
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基数调整。主要用于: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
医疗(项)年初预算为 1.44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7 万元,完成
年初预算的 74.31%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基数调整。
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 2.14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 79.44%。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住房公积金
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
11
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5.40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31.9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12.51 万元,津贴补贴 0.64 万元,
绩效工资 12.16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1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3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42 万元,住房公积金 1.96 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3.47 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 0.22 万元,工会经费 0.36 万元,其他
品和服务支出 2.89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31.9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1.13%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 3.4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6.08%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业务工作已完成,业务经费未能在
当年支出。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 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
出 0.00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
其中:基本支出 0.00 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
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 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
出年初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年初
预算的 0%
五、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12
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 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支出 0.0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00 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
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 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
成年初预算的 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00 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0.0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
长 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
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费支出决算 0.0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
的 0.0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原因是:
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办、镇)机关、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
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00 个,累计 0.00 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0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0%,
比上年增加 0.00 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13
费支出。购置了 0 辆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
出。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0%,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运
行费支出。2023 年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及所属单位
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全年运行费支
0.00 万元,平均每辆车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0%,比上年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
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0.00 次,人次
0.0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00 次,人次 0.0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
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 辆,
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单价 100 万元
(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14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4个一
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1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等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
效自评,4个项目均评为一等,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
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完成情况较好主要表现在:该项
目能按年初目标要求完成,确保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正常开展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全年绩效目标设定不够
准确、项目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根据工作实
际需要,细化项目目标设置。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专项公用经费-法律事务工
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83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
算数为0.83万元,执行数为0.82万元,完成预算的98.34%。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梧州市本级政府法律顾
联络、组织、协调工作;二是组织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
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全年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准确、项目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
施:进一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细化项目目标设置。
1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16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
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
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
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
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17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
费,是指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
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