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他收入 637.22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
加 637.22 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市级财物统管后,2023
年地方财政拨付给法院的项目经费列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 万元,主要是所
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
年没有使用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
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
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
是:部分项目已在本年执行完毕,不需要结转至下年继续执
行,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二)本单位 2023 年度总支出 3885.26 万元,其中本年
支出 3855.51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280.79 万元,下
降 6.7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4 类)3374.45 万元:主要用于:主
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法院各项
业务发生的项目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243.94 万元,
下降 6.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的项目减少,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