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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医疗 877,291.55 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
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
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1,551,233.02 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
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法院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
支出预算。
1. 基本支出预算 20,700,878.2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的 51.29%,同比增加 2,566,213.10 元,增长 14.15 %。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5,103,792.20 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72.96%,同比增加 2,471,717.10 元,增长 19.5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5,377,900.00 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25.98%,同比增加 79,700.00 元,增长 1.50%。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 219,186.00 元,占基本支出
预算 1.06%,同比增加 14,796.00 元,增长 7.24%。
2. 项目支出 19,657,800.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48.71%,同比增加 8,507,800.00 元,增长 76.3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4,630,280.00 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23.55%,同比减少 19,480 元,下降 0.4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4,490,000.00 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22.84%,同比减少 560,000.00 元,下降 11.09%。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 50,000.00 元,占项目支出预
算 0.25%,同比减少 250,000.00 元,下降 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