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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人民法院
2022 年度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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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岑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岑溪市人民法院 2022 年度单位决算报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人民院 2022 年度单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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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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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岑溪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岑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
岑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判
工作受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
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主权力、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贪污、贿赂、妨害
婚姻、家庭等犯罪案件;依法审判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等刑
事案件。
(二)依法审判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其他
动产案件和损害赔偿、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
济合同纠纷、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以及企业破产
等民事案件
(三)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
文化、环保等行政案件。
(四)依法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派出)共 14 个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
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
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糯垌人民法庭,大隆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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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南渡人民法庭,筋竹人民法庭。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参照上级单位的公开内容,此项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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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岑溪市人民法院 2022 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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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岑溪市人民法院 2022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4166.05万元,其中本
收入4166.0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85万元,增长
0.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66.05万元,为市本级财
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85万元,增长
0.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
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
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
收入。与上年持平。
5.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
入。与上年持平
6.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
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8.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10.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
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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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3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
因是本年度年初财政收回结转结余资金,2022年度无结转
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4166.05万元,其中本年支
出4166.0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27万元,增加
0.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3618.39 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
于法院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各类审
判执行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较 2021 年度决算数减少 90.73
万元,下降 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0.75 万元:主要用于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
。较 2021 年少 10.45 万
4%,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调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107.79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 2021 年度决算数增加 56.91 万元,
增长 111.8%,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升,
缴费增多。
4.农林水支出(类)15.39 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第
一书记经费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人员补助经费。
较 2021 年度决算数增加 1.67 万,增长 12.1%,主要原
是第一书记经费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人员增加,
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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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房保障支出(类)173.74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
障支出。较 2021 年度决算数增加 49.89 万元,增长 40.2%,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住房公积金项目基数增加,费用增加。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
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
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减少0.7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该笔结转
金,并在2022年不产生结转结余资金。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岑溪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166.0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27万元,增长0.1%。
其中:基本支出2532.61万元,项目支出1633.44万元
岑溪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年初预算为3402.87万元,支出决算为4166.05万元,完成年
初预算的122.4%。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2870.26万元,支出决算
为361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主要用于保证法院
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开展法院审判执行发生的业务支
出以及项目建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绩效
未列入年初预算,年中增加部分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初预算为268.33万元,支出
决算为25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主要用于我院
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抚恤金费用支出、机关事
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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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人员调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初预算为102.93万元,支出决算为
10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
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原
因主要是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四)农林水支出初预算为4.99万元,支出决算为15.3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4%。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
兴)驻村工作人员补助经费及扶贫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增
加的原因主要是第一书记经费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驻村
工作人员增加,费用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初预算为156.35万元,支出决算为
17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上划前的部分住房
积金放在公共安全支出里面。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20222532.61
加541.77万元27.2%
增加,追加发放绩效。
2014.42
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
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
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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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
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92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1%。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绩效未列入年初预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0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6%。预决算差异主要是部分公用经费未使用。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4.6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 208.6%。预决算差异主要是 2022 年抚恤金生活补
加。
(四)资本性支出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部分经费未使用。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年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年初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支出,去年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年初无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0.1万元
6.0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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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3.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完成预算的0%,比
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单位没有因公出国的项目
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法院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
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
(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
18.03万元,原因是2022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3.1万元,完成预算的112.2%,比上
年增加8.76万元,原因是案件逐年上涨,车辆燃油贵,公务
用车需求大,费用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
出行以及开展审判办案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岑溪市人民法院开支财政
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3.1万元,
平均每辆2.5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比上
年增加3.19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增加。国内公务接
待批次93次,人次640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8.19万元,比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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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减少2.58万元,降低0.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2.78
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
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
编制数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7.8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0.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9.18万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877.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
企业合同金额877.8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
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
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
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633.44公共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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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聘用人员经费支出”等7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3.4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评
价总体取得了良好效果,实现了既定目标。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设定的绩效目
标进行自评,4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7.14%;2
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8.57%;1个项目评为三
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4.28%。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经费下达较慢;二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三是
部分经费未及时发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支出进度;
二是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水平,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健全项
目管理制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
(含年初预算和年中预算调整),编外人员经费自评得分为
100 分1,项359.47
数为359.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按时下达编外人员经费;二是按时支付编外人员经费。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
分:二是编外人员管理不够严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
快支出进度;二是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水平,制定详细的实施
方案,健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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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
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
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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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
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
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