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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事
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
“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
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
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含专用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
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
位没有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3160.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160.37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9.52万元,下降4.80%。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4 类)2815.37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
费及法院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法院各项业务发生的
项目支出。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减少 204.11 万元,下降 6.76%,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减少一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类)191.19 万元,主要用于在
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支出。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 19.42 万元,
上升 11.3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3.卫生健康支出(210 类)61.42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
人员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支出。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
10.35 万元,上升 20.2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