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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人民法
2024 年度单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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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藤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藤县人民法院 2024 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藤县人民法院 2024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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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藤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
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
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
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5.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
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藤县人民法院是财政拨款独立核算的国家审判机关,单
位内设机构10个,4个派出法庭。内设机构为立案庭、刑事审
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合审判庭、执行局、
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
大队,派出机构为潭东人民法庭、金鸡人民法庭、人民
法庭、太平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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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藤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2024年单位决算报表(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藤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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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藤县人民法院 2024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6767.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6767.9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47.57万元,增长20.42%。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58.2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
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82.17万元,增长28.02%
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业务用房项目持续建设中,支付金额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
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
是: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
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
因是: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事
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
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909.63万元,是县级财政拨付款项。较2023年度
决算数减少134.6万元,下降12.89%,主要原因是藤县财政拨
审判法庭业务用房项目款项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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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使用使
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
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上
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6767.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6767.92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47.57万元,增长20.4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服务支出(204类)627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
费及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开展法院各项业务发生的项目支
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32.27万元,增长21.99%,主要
因是:(1)法院审判执行的业务量增加,项目有序开展,公共
安全支出增加;(2)同时审判法庭业务用房项目开工,支出增
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213.66万元;主要用于:
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
保险。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8.09万元,增长9.25%,主要原因
是:年中有增人增资。
3.卫生健康支(210 类)106.00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参
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减少 3.8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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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 3.49%,主要原因是:按实际缴费金额予以缴纳。
4.农林水支出(213类)9.68万元:主要用于:藤县政拨
入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开展工作的专项经费。较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
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开展工作的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158.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
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
数增加5.19万元,增长3.37%,主要原因是年中有增人增资。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
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增加0万元,
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和去年均无结余分配。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
长0%,主要原因是去年无结余分配。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
藤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财政拨款支出5858.29
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82.17万元,增长28.02%。其中:
基本支出2490.68万元,项目支出3367.61万元
藤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
4634.445858.29
126.41%。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2163.3万元支出决算为256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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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由于年度执行过程中增人增资及年中追
加死亡抚恤等人员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转发生的基
本支出和开展法院各项业务发生的项目支出。
()()()
年初预算为107.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18万元,完年初预
的117.2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中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故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
其他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
242.63万元支出决算为81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7.29%。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中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同时有部分
目进行了年中追加故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主要用于人民法
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
1613.031716.71
106.4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中上级下达诉讼费统筹资
金。主要用于审判法庭业务用房项目建设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
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47万元。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
有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主要用于法院移动办公终端项目支付。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212.55
元,支出决算为21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预决算存
有差异原因是:人员变动按实际在编干警应缴金额支付。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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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
养老保险。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
(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3万元,支出决
算为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
人员变动,按实际在编干警应缴金额支付。主要用于其他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工伤保险。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
疗(项)年初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59.41万元,支出决算为15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99.7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人员变动,按实际在编干警
应缴金额支付。主要用于在编职工的住房保障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0.68万元,支
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8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4%。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中有增人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1%。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主要是落实响应政府“过紧日子”政策
要求,节省费用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88.9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追加退休人员补助及死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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恤金费用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藤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
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
万元。
藤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符。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藤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藤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年初
预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符。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费支出108.25万元
成年初预算的99.99%,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68万元,增长65.09%,
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车辆购置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2.65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原因是:本年和上年
均无此项开支。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镇)机关、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
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00个,累计0.00人次。开支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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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本年和上年均无此项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2.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购置
了3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
展执法执勤业务。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比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
开展执法执勤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
费等。2024年藤县人民法院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
保有量为1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8.12万元,平均辆车2.24万
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上年增加0.73万元,增长14.99%,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接待安
排,予以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3次,人次725次,国(境)
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7万元,比年初预算
数减少52.71万元,降10.19%,比上年决算数456.59万元,
加8.11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案开支
多,同时人员增加,办案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5.85万元其中:政府
采购货物支出313.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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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服务支出2.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2.16万元,占政
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8.1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0.2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
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此项采购支出为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
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9.4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
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
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其他用车0辆;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30个,项目
4092.6615
2141.12万;上级项目15个,上级项目1951.54万元。项目中,
敏感涉密项目11个,涉及资金699.27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
结果为:1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997.37万元,占项目总
数比例56.67%;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000万,占项
总数比例3.33%;1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396.02万元,占项
目总数比例3.33%。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审判法
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支出进度缓慢,二是上级资金下达时间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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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进行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支出进度;二是加强
项目组织管理水平,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编外人员支出”项目自评得分99.7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
数为437.95万元,执行数为428.14万元,执行率为97.76%,完成
年初设定绩效目标保障编外人员各项经费支出。自评发现的
要问题及原因:编外人员的稳定性稍弱年中离职情况导致经费
支出稍有减少。改进措施一是加快支出进度;二是加强项目组
织管理水平,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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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
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
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
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
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
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
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
费,是指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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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境)费反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
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
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