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法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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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藤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藤县人民法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藤县人民法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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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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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藤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
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
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
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5.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
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藤县人民法院是财政拨款独立核算的国家审判机关,
位内设机构 10 个,4 个派出法庭内设机构为立案庭、刑事
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
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
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为潭东人民法庭、金鸡人民法庭、
江人民法庭、太平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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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藤县人民法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2023 年单位决算报表(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藤
县人民法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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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藤县人民法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 2023 年度总收入 5620.35 万元,其中本年
收入 5620.35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1534.41 万元
增长 37.5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576.12 万元,为本级
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636.18 万元,
增长 16.15%,主要原因:审判法庭业务用房项目开工,支付
金额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本级财政当
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本级财政
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
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
本年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
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
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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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收入 1044.23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
增加 898.23 万元,增长 615.23%,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拨
付经费列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 万元,主要是所
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
年没有使用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
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
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
是:本年没有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本单位 2023 年度总支出 5620.35 万元,其中本年
支出 5620.35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1534.41 万元
增长 37.5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204 类)5147.33 万元:主要用于:人
员经费及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开展法院各项业务发生
的项目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1544.04 万元,增长
42.85%,主要原因是:1.法院审判执行的业务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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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有序开展,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同时审判法庭业务用房
项目开工,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类)195.57 万元:主要用
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缴的养老保险。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23.46 万元,下降
10.71%,主要原因是:一是 2022 年退休人员经费列社会
障和就业支出,2023 年列公共安全支出,导致社会保障和就
业支出减少;二是人员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210 类)109.83 万元:主要用于:职
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
16.26 万元,增长 17.38%,主要原因是:基数增加,费用增
加。
4.城乡社区支出(212 类)4.26 万元:主要用于:藤县
财政支付藤县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项目的前期费用。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4.26 万元,增长 10%,主要原因是:
藤县财政支付藤县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项目的前期费用。
5.农林水支出(213 类)9.57 万元:主要用于:藤县财
政拨入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开展工作的专项经费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9.57 万元,增长 10%,主要原因是:
藤县财政拨入支持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开展工作的
专项经费
6.住房保障支(221 类)153.79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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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 2022 年
度决算数减少 16.26 万元,下降 9.5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
少,费用减少。
7.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
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 2022 年决算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年和去年均无结余分配。
8.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
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
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
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去年无结余分配。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
藤县人民法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576.12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636.18 万元,增长
16.15%。其中:基本支出 2125.85 万元,项目支出 2450.26
万元。
藤县人民法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
初预算为 3960.15 万元,支出决算为 4576.12 万元,完成年初
预算的 115.55%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2183.81 万元,支出决算为 2313.4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5.9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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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年度执行过程中增人增资。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转
发生的基本支出、开展法院各项业务发生的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
预算为 86.0 万元,支出决算为 68.6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9.8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落实响应政府“过紧日子”
政策要求,节省费用支出。主要用于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
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
209.18 万元,支出决算为 466.0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22.8%。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中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
金。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
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
888.84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48.0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1.6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中上级下达转移支付
资金。主要用于审判法庭业务用房项目建设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
为 15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预
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主要用于移动办公终端项目支付款,
项目未验收,暂不予以支付。主要用于法院移动办公终端项
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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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 20.31 万元支出决算为 5.7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8.11%。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
执行中按资金用途进行调整。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
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86.58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2.7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1.85%。
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人员变动按实际在编干警应缴金额
支付。
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
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2.33 万元,支
出决算为 1.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7.38%。预决算存有
差异原因是:2023 年 7 月工伤保险单位部分比例下调,支付
金额减少。
主要用于其他方面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工伤
保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
疗(项)年初预算为 93.17 万元,支出决算为 92.48 万元,完成
年初预算的 99.2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人员变动
实际在编干警应缴金额支付。主要用于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医
疗保险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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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 139.93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7.44 万元,完成年
初预算的 91.0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人员变动,
际在编干警应缴金额支付。主要用于在编职工的住房保障支
出。
三、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
藤县人民法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
出 2125.85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669.27 万元,主要包
括:基本工资 559.37 万元,津贴补贴 378.98 万元,奖金 181.0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52.71 万元,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缴费 92.48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57 万元,
住房公积金 127.44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2.55 万元,退
休费 9.65 万元,抚恤金 92.26 万元,生活补助 61.25 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 456.5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47.14 万元,
印刷费 12.0 万元水费 1.81 万元,电费 10 万元邮电费 16.74
万元,物业管理费 0.24 万元,差旅费 62.71 万元,维修护)
费 16.85 万元租赁费 3.15 万元,会议费 0.67 万元公务接
待费 4.87 万元,专用材料费 3.1 万元被装购置费 4.84 万元,
劳务费 10 万元委托业务费 2.0 万元,工会经费 18.36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21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13.3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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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6.51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1506.1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9.49%。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度执行过程中增人增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 456.5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8.36%。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主要是落实响应政府“过紧日子”政
策要求,节省费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3.1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28.59%。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追加退休人员补助及死亡
抚恤金费用支出。
(4)资本性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预决算存
有差异原因是:资本性支出 0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符。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藤县人民法院 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
项目支出 0 万元。
藤县人民法院 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预决算存
有差异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符。
五、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藤县人民法院 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藤县人民法院 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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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预
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资本性支出 0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符。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65.57 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48.22%,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1.16 万元,下
降 1.74%,主要原因是:1.部分购买车辆手续未能完成,无
法支付购车款项;2.落实响应政府“过紧日子”政策要求,节
省费用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60.7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决算 4.87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原因是:与上年
持平,无变化。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局、办、镇)机
关、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
团组 0 个,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开支内容包括:因公出国费用 0 元,与年初预算相符。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0.7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5.3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7.54%
比上年减少 0.46 万元,主要原因是 1.部分购车手续未能完成,
无法支付购车款;2.落实响应政府“过紧日子”政策要求,节
省费用支出购置了 2 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日常的审判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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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35.3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2.0%,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2.83 万元。原因是:购买新车后,车辆
修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日
常的审判执行工作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
费、保险费等。2023 年藤县人民法院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
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4.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35.36 万元,
平均每辆车 2.53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4.8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7.0%,
比上年增加 2.13 万元,增长 77.7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
待活动增多,费用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85.0 次,人次
721.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3 机关费支出 456.59 万元
初预算数减少 60.1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315.26 万元,增加
141.33 万 44.83%2023 年
开支增多以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也列入支出范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3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424.27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7.7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138.84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87.66 万元予中小企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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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854.5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60%其中:授予小
微企业合同金额 854.56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11.9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70.8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14.0 辆,
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
辆,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2.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单
价 10 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单位2023年度项目21个,项目支出总额2542.87万元,
中本级项目21个,本级项目支出2542.87万元。项目中,敏感
涉密项目4个,涉及资金337.11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项目
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1个项目评为
一等,涉及金额1444.0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2.38%,占支
出总额比例56.79%;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金额80.69万元,
占项目总数比例9.52%,占支出总额比例3.17%;2个项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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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等,涉及金额680.4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52%,占支
出总额比例26.76%;2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金额0.63万元,
占项目总数比例9.52%,占支出总额比例0.02%。主要原因是
移动办公服务配套项目及集约送达项目未完成验收,无法办
理支付手续,经费无法支付。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专项公用经费(其他)—教育
培训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 95.82 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
预算数为 27.95 万元,执行数为 22.9 万元,完成预算的 81.93%。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时下达培训经费;二是及时
组织干警参加培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落实响应政府
“过紧日子”政策要求,组织干警集中培训,节省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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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
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
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
费,是指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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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
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