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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
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
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
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
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
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
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
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
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