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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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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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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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
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
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
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苍梧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
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
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
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
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
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
工作。
(七)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
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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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
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
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
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共设 5 个职能科室,分别是: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设置 4 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派驻苍梧县看守所检察室
驻石桥检察室、派驻岭脚检察室、派驻旺甫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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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
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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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 2023 年度总收入 1378.26 万元,其中本年
收入 1364.60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687.87 万元
下降 33.2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62.43 万元,为本级财政
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858.33 万元,下
降 52.96%,主要原因:2022 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
入包含了县级拨付的资金,而到 2023 年县级拨付的资金在
其他收入反映,不再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中。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 万元,为本级财政
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 万元为本级财
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
长 0%,主要原因: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收入。
4.事业收入 0.0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
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主
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 0.0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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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经营性收入。
6.其他收入 602.17 万元,为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
加 602.01 万元,增长 376256.25%,主要原因是:2023 年县
级拨付的资金在其他收入反映,不再列入当年的一般公共
算财政拨款收入中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0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
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
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
0.0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非财政拨款
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 13.66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
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431.55 万元下降 96.93%
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在 2022 年使用完毕,不需要结转
到本年度继续使用
(二)本单位 2023 年度总支出 1378.26 万元,其中本年
支出 1364.79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687.87 万元
下降 33.2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204 类)1249.28 万元:主要用于: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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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县人民检察院日常公用经费、办案费、项目建设费等的支
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650.6 万元,下降 34.24%,主
要原因是: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石桥新址办公楼等项目及其
套工程项目款不具备支出条件。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类)51.34 万元主要用于:
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的社会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
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48.54 万元,下降 48.6%,主
要原因是:受缴费基数下降影响,所缴纳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单位缴费有所下降
3.卫生健康支出(210 类)25.66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
定的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27.04 万元,下降 51.31%,主要原因是:
缴费基数下降影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所下降。
4.住房保障支出(221 类)38.51 万元:主要用于:按
定因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
38.51 万元,增长 100%,主要原因是:2022 年住房公积金支
出在公共安全支出反映,从 2023 年其才在住房保障支出中
反映。
结余分配 0.0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
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 2022 年决算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结余分配。
年末结转和结余 13.47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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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
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
减少 0.19 万元,下降 1.39%,主要原因是 2023 年使用结转
结余资金用于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
出 762.43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1290.03 万元,下
降 62.85%。其中:基本支出 512.46 万元,项目支出 249.97
万元。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
出年初预算为 783.58 万元,支出决算为 762.43 万元,完成
初预算的 97.30%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515.95 万元,支出决算为 592.2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4.78%。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由于年中正常的增人增
资,年中追加了 76.26 万元经费,导致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
14.7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办案和日常办公经费的基
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
预算为 8.18 万元,支出决算为 48.3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91.5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由于收到上级下达的项目
资金,年中追加了 40.21 万元,导致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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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56%。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的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
为 143.82 万元,支出决算为 6.3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39%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由于项目建设资金不具备支出条件,
导致决算数只完成预算的 4.39%。主要用于本院石桥新办公
地址的各建设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51.34
万元,支出决算为 51.3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0%。
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不存在差异,与年初预算相符。主要
用于按国家规定未在职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单位缴费支出和离退休人员津补贴,遗属补助及离退休人员
管理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
疗(项)年初预算为 25.78 万元,支出决算为 25.66 万元,完成
年初预算的 99.5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由于年末封库
前未能及时支付,0.12 万元退回国库,导致与预算数不符。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
初预算为 38.51 万元,支出决算为 38.5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 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不存在差异与年初预
算相符。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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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
本支出 512.4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385.11 万元,主要
包括:基本工资 154.81 万元,津贴补贴 95.3 万元奖金 11.73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1.34 万元,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缴费 25.66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64 万元
住房公积金 41.26 万元,退休费 1.11 万元生活补助 3.04 万
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23 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127.3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28.03 万元,手续费 0.1 万元,
费 1.0 万元,电费 12.0 万元,邮电费 6.5 万元,差旅费 7.88
万元,(护费 1.14 万元租赁费 0.2 万元,会议费 0.79
万元,培训费 3.53 万元,公务接待费 3.15 万元,被装购置
费 0.09 万元,劳务费 1.14 万元,工会经费 4.96 万元,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 16.53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30.9 万元,其他
商品和服务支出 9.42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380.7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69%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由于正常增人增资原因,年中追加
了 9.98 万元,导致决算比预算增加 2.69%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27.3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3.62%。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由于落实从严过紧日子政策,年中
压减了三公经费支出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了 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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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业务开支,导致决算比预算减少 16.38%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7.1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由于减少遗属 1 人,生活
补助支出金额减少,导致决算比预算减少 32.87%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 万
元,与年初预算相
(5)资本性支出 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预决算
存有差异原因是:资本性支出 0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符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00 万元,
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其中:基
支出 0.00 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
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五、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0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00 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
初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 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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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9.68 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0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3.67 万元,
下降 15.72%,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公务
接待标准和范围,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活动。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支出决算 0.0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决算 16.53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3.15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
的 0.0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原因是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符。全年使用
财政拨款安排 0(局、办、镇)机关、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
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
(境)团组共计 0.00 个,累计 0.0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本单位无此类业务,故无此项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6.53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0%,
比上年增加 0.00 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与年初预算相符。购置了 0 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16.5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0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3.26 万元。原因是:加强对车
辆管理,合理规划出车任务,减少相应开支。主要用于机要
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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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 年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5.00 辆,全年
运行费支出 16.53 万元,平均每辆车 3.31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3.1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00%,比上年减少 0.41 万元,下降 11.52%主要原因是
降低接待用餐标准,减少陪同人员。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55.00
次,人次 321.0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00 次,
次 0.0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3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27.35 万元,比年
初预算数减少 24.9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120.50 万元增加
6.85 万元,增长 5.68%。主要原因是:加强落实“过紧日子”,
压缩了办公经费支出,因此比年初预算数减少。但 2023 年
在职人数和业务量均相应比 2022 年有所增加,因此运行经
费支出略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3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93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9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93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
业合同金额 2.93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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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服
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5.00 辆,其
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0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0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0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00 辆、
法执勤用车 5.0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00 辆、其他用车
0.00 辆;单位单价 100 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0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项目12个,项目支出总额851.98万元。
其中,本级项目10个,本级项目支出809.79万元;上级转移
支付项目2个,上级转移支付42.19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
项目2个,涉及资金42.19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
自评结果为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803.47万元,占项
目总数比例7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4.3%;1个项目评为
三等,涉及资金6.3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3%,占项目支
出总额比例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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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编外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
为99.99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2万元,执行数为
101.93万元,完成预算的99.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编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率100%完成;二是工作任务完成
合格率达到了95%以上;三是工作任务完成及时率达到98%;
四是工作经费投入小于102万元;四是编外人员工作未检察
院业务开展提供辅助保障,维持了检察院正常运作。自评发
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准确,难
以全面反映项目的实际成效;二是绩效评价的方法和指标体
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以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下
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目标设定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求,确保目标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二是完
善绩效评价体系,不断优化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对绩
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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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
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
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
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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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
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