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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
出预算。
1. 基本支出预算 5295797.89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67.58%,同比减少 2127498.32 元,下降 28.66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3707637.89 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70.01%,同比减少 2430285.86 元,下降 39.59%,主要原因
为:一是财物统管后,应由县级财政发放的人员经费不纳入
市财政预算,二是上年预算聘用人员和法警加班执勤津补贴
纳入基本支出,今年则纳入项目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523000 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28.76%,同比增加 383047.54 元,增长 33.6%,主要原因为:
财物统管后,公用经费标准有所提高。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 65160 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23%,同比减少 80260 元,下降 55.19%,主要原因为:财
物统管后,应由县级财政发放的人员经费不纳入市财政预算。
2. 项目支出 25400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32.42%,同比减少 149960 元 ,下降 5.57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068790 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42.08%,
同比增加 1020790 元,增长 2126.65%,主要原因为:聘用人
员和法警加班执勤津补贴不再在基本支出而是在项目支出安
排预算。(2022 年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只有驻村工作队
员经费的伙食补助费 48000 元。2023 年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
出有编外人员工资社保支出、法警加班执勤津贴和干警人身
意外险共 106879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