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他收入 155.06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为县级财政
拨付资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 万元,主要
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
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收
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 0.0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
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主
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在本年执行完毕,不需要结转执下年
继续执行,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二)本单位 2024 年度总支出 2264.41 万元,其中本
年支出 2264.41 万元,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减少 35.45 万元,
下降 1.5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4 类)1999.68 万元,主要用于:
人员经费、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法院各项业务发
生的项目支出。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减少 38.91 万元,下降
1.91%,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文件精神严格把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