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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人民法院
2022 年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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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蒙山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蒙山县人民法院 2022 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蒙山县人民法院 2022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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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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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蒙山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蒙山县人民法院是蒙山县审判机关县人民法院的职
责,是通过审判活动,依法惩治一切犯罪行为,化解矛盾纠
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全民
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个人的合
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
蒙山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 12 个,包括立案庭(诉
心)、刑事审判庭、民庭、、执
治部、综合办公室(研
司法警察大队及西河、黄村、夏宜三个人民法庭。
三、人员构成情
参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该部分内容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蒙山县人民法院 2022 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2022 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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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蒙山县人民法院 2022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 2022 年度总收入 2180.33 万元,其中本年
收入 2180.33 万元。较 2021 年度决算数增加 87.27 万元,
4.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180.33 万元,其中本年收
2180.33 万元。较 2021 年度决算数增加 87.27 万元,增长
4.2%,主要原因是各项业务支出增加。
(二)本单位 2022 年度总支出 2180.33 万元,其中本年
收入 2180.33 万元。较 2021 年度决算数增加 87.27 万元,
4.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8.29 万元:主要用于工会
经费开支,2021 年度决算数增加 8.36 万元,增长 84.2%
主要原因是工资合计数增加,工会经费计算基数增大。
2.公共安全支出(类)1859.11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
1170.35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98.5 万元、案件审判
支出 118.36 万元、“两庭”建设支出 267.64 万元、其他法
院支出 104.26 万元;较 2021 年度决算数增加 46.71 万元
增长 2.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9.27 万元:主要用于: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27.38 万元,较 2021 年度
决算数增加 3.99 万元,增长 3.2%,主要原因是基数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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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离退休生活补助 16.60 万元,2021 年度决算数减
0.2 万元,下降 1.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离世。
4.抚恤类支出 25.29 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一次性支
25.29 万元,2021 年度决算数减少 1.36 万元,下降 5.1%
主要原因是 2021 年有计算基数不同。
5.卫生健康支出(类)38.13 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医保、
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缴纳,2021 年度决算数增加 2.40 万元,
增长 6.7 %,主要原因是基数增大。
6.住房保障支出(类)95.53 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
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较 2021 年度决算数增加 10.56 万元,
增长 12.4%,主要原因是基数增大。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蒙山县人民法院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180.33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 87.27万元,增长 4.2%
其中:基本支出 1491.57 万元,项目支出 878.13 万元。
蒙山县人民法院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年初预算为 2036.71 万元,支出决算为 2180.33 万元,完成
年初预算的 107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18.27 万元,
支出决算为 18.2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主要用于
工会经费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 1702.15 万元,支出决
算为 1859.1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9.2%。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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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运行 1170.35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
品和服务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40.60 万元, 主要是在职
人数减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198.5 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
服务支出及资本性支出,较 2022 年年初预算数增加 4.50
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类支出增加。
3.案件审判 118.36 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较 2021 年年初预算
数减少 78.84 万元, 主要是少量业务未达到支付进度。
4.“两庭”建设 267.64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新建黄村人
民法庭建设工程款项,较 2022 年年初预算数增加 167.64
, 主要是年初预算未包含年中下达上级经费。
5.其他法院支出 104.26 万元,主要用于智慧法院建设等,
2022 年年初预算数增加 104.26 万元, 主要是该项为上级
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 164.80 万元,
出决算为 169.2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7%。主要用于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16.60 万元,主要用
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较 2022 年初预
算数减少 0.20 万元, 主要是退休人员离世。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7.38 万元,
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较 2022 年年初
预算数减少 18.91 万元, 主要是人员退休及人员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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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亡抚恤 25.29 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及死亡抚恤
金,2022 年年初预算数增加 23.58 万元, 主要是死亡抚恤
金属于年中追加预算。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 41.78 万元,支出决算为
45.1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8%。主要用于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37.33 万元,用于缴纳在职在编干
警行政单位医疗缴费,2022 年年初预算数减少 2.62 万元,
主要是人员调出。
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7.81 万元,用于缴纳生育
险及工伤险,较 2022 年年初预算数增加 5.98 万元, 主要是
人员调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 109.72 万元,支出决算
95.5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单位部分缴纳
住房公积金支出 95.53 万元,用于缴纳在职在编干警住
房公积金。2022 年年初预算数减少 14.19 万元, 主要是基
数变化及人员调出。
三、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491.57
元,比上年增加 276.64 万元,增长 22.8%主要是人员经费
支出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 1230.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3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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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津贴补贴 124 万元、奖金 176.24 万元、伙食补助费
6.50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27.38 万元、
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7.33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7.81
元、住房公积金 95.53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16.88 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60 万元、抚恤金 24.01 万元、
生活补助 1.28 万元;公用经费 261.14 万元,主要包括:办
公费 16.71 万元、印刷费 0.30 万元、手续费 0.06 万元、水费
0.14 万元、电费 2.60 万元、邮电费 11.18 万元、物业管理费
14.43 万元、差旅费 10.84 万元、维修(护)费 12.66 万元、
公务接待费 2.92 万元、被装购置费 3.99 万元、劳务费 14.42
万元、工会经费 18.29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2 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 66.86 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58.43 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 26 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1188.5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5.4%
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调动。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1.8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22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人员离世一次性抚恤金。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 235.1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6%
主要原因是部分业务未达到支付条件。
(四)资本性支出 2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主要原
因是建设项目未达到支付进度。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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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年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年初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支出,去年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年初无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29万元,
完成预算的16%,比上年减少34.3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
车车运行维护费用在县级财政未得到支付,应付未付为将近
10万元其中(境0
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50
3.7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费支出00%,比
(减少)0元,原因因公出国的项
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法院关、0出国
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
(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0完成0%比上减少
25.68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未达到支付条件。购置了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50万元,完成预算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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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年减少10.18因是用在
县级财政未得到支付,应付未付为将近10万元。主要用于机
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
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蒙山县人民
法院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50万元,
平均每辆0.6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79万元,完成预算的76%
上年增减1.54万元,原因是业务交流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
180次,人次90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2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61.14 万元,比年
初预算数增加 130.24 万元,增长 99%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
的上级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比 2021 年增加 173.66 万元,
增长 199%。主要原因是:资产运行维护支增加,在职人
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39万元,其中:
府采购货物支出7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
采购服务支出 24.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86.54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9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
金额85.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2%;货物采购授
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72%购授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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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
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
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
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
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套)
八、关于 2022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
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组织对“财政法
[2021]41号提前下达2022年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
1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其中:单位其他运转类项目14
,特定目标类项目5,共涉及资金878.13万元,占一般公共
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单位2022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不
涉及政府性基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从评价情况来
看,项目评价总体取得了良好效果,实现了既定目标。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单位对照设定的绩效目
标进行自评,19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改
进措施:一是加快支出进度;二是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水平,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
(含年初预算和年中预算调整),“桂财政法[2021]41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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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下达2022年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得分
90.97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4.5万元,执
行数为11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支持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的正常运转。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
原因:进度较慢而影响支出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加强项
目组织管理水平,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加快支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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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
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
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
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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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费,是指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
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考对口中央、自治
区单位决算公开内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