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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52,511,689.60 元,
较上年增加 121.00%。其中:基本支出 11,203,429.60 元,
项目支出 41,308,260.00 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行 政 运 行 14,773,109.54 元 , 其 中 : 基 本 支 出
8,639,549.54 元,项目支出 6,133,560.00 元。主要用于为
保证法院日常运转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
支出等。
一般行政事务管理 1,625,200.00 元,全部为项目支出。
主要用于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
支付开展法院审判业务所需的邮电费、办公费及设备购置费
等。
案件审判 2,000,000.00 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两庭”建设 31,549,500.00 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
要用于反映新审判业务用房的建设、大坡人民法庭基础建设
等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80,111.59 元,
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根据市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
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544,512.08 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
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
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 839,256.39 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
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法院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