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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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藤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藤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藤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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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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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藤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
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
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
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藤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
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
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藤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
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藤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
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藤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
(七)负责应由藤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
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藤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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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藤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
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
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藤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藤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政法机关单位,内设机构共设五
个职能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
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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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藤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2023 年单位决算报表(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藤
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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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藤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 2023 年度总收入 1898.45 万元其中本年
收入 1871.34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376.03 万元,
增长 24.7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268.56 万元,为市本级财
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167.17 万元,
下降 11.64%,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 万元,为市本级财
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
长 0%,与年初预算相符。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 万元为市本
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
增长 0%,与年初预算相符。
4.事业收入 0.0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
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与
初预算相符
5.经营收入 0.0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
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与年初预算相符。
6.其他收入 602.78 万元,为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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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532.67 万元,增长 759.76%,主要原因是:藤县财政拨款。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含专用结余)0.00 万元,主要是
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与年初预
相符。
8.上年结转和结余 27.11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
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10.53 万元增长 63.51%,
主要原因是:该笔资金需结转到本年度使用。
(二)本单位 2023 年度总支出 1898.45 万元其中本年
支出 1871.34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376.03 万元,
增长 24.7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 类)6.90 万元:主要用于:
司法救助、禁毒工作个人奖励。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6.90
万元,增长 100%,主要原因是:藤县财政拨款。
2.公共安全支(204 类)1706.30 万元:主要用于:
位基本支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
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
益诉讼、控告申诉等和其他检察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
增加 304.69 万元,增长 21.7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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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类)65.17 万元:主要用于:
主要用于干警社保缴费。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34.37 万元,
增长 111.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
4.卫生健康支出(210 类)37.09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
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2.85
万元,下降 7.14%,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5.农林水支出(213 类)7.01 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
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补助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
7.01 万元,增长 100%,主要原因是:藤县财政拨款。
6.住房保障支出(221 类)48.87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
公积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25.90 万元,增长 112.76%,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
7.结余分配 0.0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
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 2022 年决算
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无结余。
8.年末结转和结余 27.11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
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
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
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同比无变化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
藤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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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56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167.17 万元,下降
11.64%。其中:基本支出 736.83 万元,项目支出 531.73 万
元。
藤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年初预算为 2395.03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68.56 万元,完成年
初预算的 52.97%
(1)()()()
713.88 万元支出决算为 865.6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1%。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因项目增加、案件增加原因,年终
追加了 151.77 万元,导致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增加,主
用于单位日常运行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
为 128.20 万为 244.03 万
算的 190.35%。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项目增加、案
增加原因,年终追加了 115.83 万元导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用于单位日常项目支出。
(3)()()()
12.2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2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与年初预算相符,主要用于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及公
益诉讼等法律监督工作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
为 1393.8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
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项目未开展,主要用于项目支
出。
(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65.17
万元,支出决算为 65.1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与年
初预算相符,主要用于单位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
疗(项)年初预算为 32.48 万元,支出决算为 32.21 万元,完成
年初预算的 99.1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基数调整,
要用于单位干警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7)()()
补助(项)年初预算为 0.41 万元,支出决算为 0.41 万元,完成
年初预算的 100%,相符用于警缴
纳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
为 48.87 万为 48.87 万
算的 100%,相符用于干警
保险费用支出。
三、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
藤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
支出 736.8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586.89 万元,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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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基本工资 184.44 万元,津贴补贴 155.06 万元,奖金 15.89
万元,伙食补助费 0.98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费 65.17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2.18 万元其他社会
保障缴费 19.55 万元,住房公积金 48.87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 0.39 万元离休费 12.05 万元退休费 4.51 万元,抚恤
金 24.35 万元,生活补助 22.00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
补助 1.47 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149.94 万元,办公费 13.46 万
元,咨询费 2.70 万元,水费 0.75 万元,电费 15.75 万元,
电费 6.96 万元,差旅费 8.14 万元,维修(护费 9.84 万元
会议费 1.81 万元,培训费 1.73 万元,公务接待费 3.53 万元
劳务费 3.64 万元,工会经费 6.2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 10.62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43.62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 21.17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522.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1.77%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人员增加、晋升。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49.9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4.08%。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项目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4.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10.2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离(退)休人员补贴增
加。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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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符。
(5)资本性支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预决
存有差异原因是:资本性支出 0.0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符。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藤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00 万元,
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其中:基
支出 0.00 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
藤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五、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藤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0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00 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
藤县人民检察院 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
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4.16 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40.47 万元,下
降 74.08%,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 万元,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10.62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3.5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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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
的 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增长 0%。原因是: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符。全年使
用财政拨款安排 0(局、办、镇)机关、0 个所属单位出国
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
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与年初预算相符。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0.62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比
上年减少 36.55 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 万元,
与年初预算相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10.62 万元,完成年
初预算的 10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2.98 万元。原因是:厉
行节约,减少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
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
费等。2023 年藤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
务用车保有量为 8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0.62 万元,平均
辆车 1.3275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3.5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比上年减少 0.95 万元,下降 21.2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
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15 次,人次 996 次,国(境)外公
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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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3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49.94 万元,比年
初预算数减少 52.46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94.81 万元,增加
55.13 万元,增长 58.15%。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办案支
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3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7.61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8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72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7.6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
合同金额 7.61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100%。
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100%;工
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服
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8 辆,其中
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 辆,
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8 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位单价 100 万元
(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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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项目15个,项目支出总额544.92万元
其中,本级项目12个,本级项目支出534.21万元;对下转移
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0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
项目3个,涉及资金10.71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
自评结果为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12.91万元,占项
目总数比例6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75.77%;3个项目评为
四等,涉及资金121.3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0%,占项目
支出总额比例22.26%。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
费下达不及时;二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部分项目
未开展。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经费下达;二是做好充
分准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编外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
为99.0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0.00万元,执行数为
154.38万元,完成预算的90.8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落实检察事业的各项经费,为我院有效履行法律监督
责,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推动自身科学发展提供了良
的物质保障;二是提升了检务创新发展自评发现的主要问
题及原因:一是经费下达较慢;二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
充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经费下达;二是做好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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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
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
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
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
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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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
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