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
2024 年度单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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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 2024 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 2024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
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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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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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根据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的《梧州市中
心城区绿化条例》《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市
政和园林绿化设施分级管理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
134 号)文件精神及主管局工作安排,目前我处主要职责包
括:负责城市街道、行道树、花坛、花带、小游园、园林绿
地管理与维护,所辖范围危树处理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配合业主单位对龙圩、红岭片区社会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绿化
养护监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管辖道路因建设需要改变绿
地规划及树木移植修剪砍伐的行政审批现场勘察及执行工
作;高旺、榕木冲、木伦等 3 个国有苗圃的苗木培育、管护
工作;开展实施绿化工程。
经统计,目前我处负责养护监管城市街道公共绿化面积
共计 114 万㎡、行道树 9.3 万株,并协助主管局对处于提升
改造工程保质期的绿化进行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为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下属
二层机构,为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于公益性二类,
内设四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绿化维护管
站、技术综合管理科。
本单位核定差额事业编制总数 70 名,截止 2024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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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实有在编在职人 42 人,其中差额在编人员 42 人、
其他聘用人员约 48 人;离退休人员 11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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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 2024 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2024 年单位决算报表(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 2024 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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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 2024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
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 2024 年度总收入 1497.69 万元,其中
年收入 1476.13 万元,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 500.58 万元,
增长 50.2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07.42 万元,为市本级
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 297.32 万元,
增长 58.29%,主要原因:上级交办实施的绿化工程项目收入
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85.06 万元,为市本
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 95.01 万
元,增长 105.51%,主要原因:2024 年新增苍海片区市政设
施绿化管护项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 万元。为市本
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
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4.事业收入 436.96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
得的收入。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 219.03 万元,增
100.50%,主要原因是:单位创收承接的绿化管护工程项
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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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收入 0.0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
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6.其他收入 46.69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 2023 年度决
算数增加 10.57 万元,增长 29.26%,主要原因是:收到市国
土资源储备中心转入 2009 年征收高旺苗圃土地的搬迁补偿
款。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0 万元,主要是所属
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
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减少 142.91 万元,下降 100.00%,主要
原因是:2024 年无该项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 21.57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
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 21.57 万元,下降 100.00%,
主要原因是:去年有该预算,今年无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
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单位 2024 年度总支出 1277.60 万元,其中
年支出 1277.60 万元,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 280.49 万元,
增长 28.1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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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类)0 万元:主要用于:
养老保险。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减少 40.90 万元,下降 100.00%,
主要原因是:2024 年项目经费压减。
2.城乡社区支出(212 类)1243.57 万元,较 2023 年度
决算数增加 371.98 万元,增长 42.68%,主要原因是:2024
年工程类项目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3.农林水支出(213 类)34.02 万元:主要用于:绿
管护支出,以及工程项目支出 2023 年度决算数减少 50.61
万元,下降 59.8%。主要原因是:2024 年中追加绿化管护项
目支出。
4.结余分配 220.1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
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 2023 年
决算增加 220.10 万元,上年无该项决算,增长率无可比性,
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
使用。
5.年末结转和结余 0.00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
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
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 2023 年度决
数增加 0.00 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支出 828.98 万元, 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 318.8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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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62.51%。其中:基本支出 303.92 万元,项目支出 525.07
万元。
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25.48 万元,支出决算为 828.98 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254.69%。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
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 303.9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43.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09.18%。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
年中追加部分城市绿化养护工作项目经费和事业单位离退
休项目经费 939.65 万元,导致决算支出数大于预算数。主
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离退休职工项目经费支出以及部
城市绿化养护工作项目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
出(项)年初预算为 21.57 万元,支出决算为 34.02 万元。预
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初预算金额为 2023 年年末结转
额,其余为 2024 年年中追加绿化养护经费。主要用于:中
恒林绿化管护费用支出。
三、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
绿2024
款基本支出303.92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303.9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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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 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185.06 万元,较 2023 年度决算数增加 95.01 万元,增长
105.51%。其中:基本支出 0.00 万元,项目支出 185.06 万
元。
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 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
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85.06 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
城市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85.06
万元。主要用于是:绿化工程项目、绿化管护类项目费用支
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85.06 万元,主要是由于年中追
的绿化工程项目经费 185.06 万元,导致决算支出数大于预
算数。
五、2024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
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 2024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
出 0.0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00 万元,项目支出 0.00
万元。
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 2024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
出年初预算为 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 万元,与年初预
算相符。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 万元
成年初预算的 100.0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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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 100.00%,主要原因是2024 年本单位车辆主要是绿化管
护作业用车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支出决算 0.0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10.0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 万元,与年初预算
相符,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0.00 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
安排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
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0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符,比上
年增加 0.00 万元。购置了 0 辆公务用车,较年初预算数无
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0.00 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10.00 万元。原因是:2024 年本单位车辆
主要是绿化管护作业用车,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
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较年初预算数无
化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4 年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00 万元,平均
每辆车 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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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符,
比上年增加 0.00 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
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4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1.80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56.01 万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79 万元(口径参见单位决算 F03
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
业合同金额 57.6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93.22%,
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7.61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
同金额的 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
支出金额的 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
支出金额的 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
务支出金额的 27.6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4 年 12 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10 辆其中:
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 辆,
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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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8 辆、其他用车 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小
型载货汽车;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
单位单价 100 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单位2024年项目14个,项目支出总金额710.13万元.其
中,本级项目14个,本级项目支出710.13万元;对下转移支
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
个,涉及金额0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
自评结果为:1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金额710.13万元,占
项目总数比例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春节慰问经费自评得分为
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2.45万元,执行数2.45万元,完成
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一、按要求完成指定
的发放人数;二、经费支出达到预期指标;三、资金使用率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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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
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
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
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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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
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