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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
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
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体育、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
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
指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
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