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
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
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
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
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
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
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
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
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
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
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