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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8027.54 元,其中:基本支出 8027.54
元,项目支出 0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市直属
机关工委二层单位在职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 154587.32 元,其中:基本支出
154587.32 元,项目支出 0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
为市直属机关工委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
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1905723.32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91.93%,同比增加 24944.32 元,增长 1.33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559282.66 元(表七属于本部门(含
所属单位)类 301 的基本支出预算数),占基本支出预算
81.82%,同比增加 103.66 元,增加 00.0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318600.66 元(表七属于本部门(含
所属单位)类 302 的基本支出预算数),占基本支出预算
16.72%,同比减少 2999.34 元,下降 0.9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 27840 元(表七属于本部门
(含所属单位)类 303 的基本支出预算数),占基本支出预
算1.46%,同比增加 27840 元,增长 100%。
2.项目支出 167223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8.07%,
同比增加 67223 元 ,增长 67.22%。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65223 元(表七属于本部门(含
所属单位)类 302 的项目支出预算数),占项目支出预算
98.8%,同比增加 65223 元,增长 65.22 %。
资本性支出预算 2000 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2 %,同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