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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01.97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
正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而发生的项目
支出。主要包括两部分:(1)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
贴标准发放的工资性支出;(2)用于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
本支出和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21
年度决算数增加58.8万元,增长24.2%,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和
津补贴标准发放的工资性支出有所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92 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的支出和离退休人员
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 2021 年度决算数
减少 3.35 万元,减少 13.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动,基数调
整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类)10.99 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
职工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 2021 年度决算数增加 0.25
万元,增长 2.3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动,基数调整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类)17.62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
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 2021
年度决算数增加 0.18 万元,增长 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动,
基数调整变动。
5.年末结转和结余25.8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
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5.15万
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基数调整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