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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
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
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
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
的资金等。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
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
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生育、大病医
疗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
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等方面
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
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
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
展目标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
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