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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
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
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
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
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