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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
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
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
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
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
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2022 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 01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