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
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燃气
管理、人民防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施国家、
自治区、市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事业、园林
绿化、燃气管理、人民防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二)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
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镇污水排
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
绿化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
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
市管理执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办法》、《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的
委托,承担市区建成区范围内(不含各城区管辖的乡镇)跨区域
(或重大复杂案件)的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市容管理等城市
管理领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执
法职能。(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
接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的委托,承担市区建成区范围内(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