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运行 718125.50 元,其中:基本支出 649025.50 元,项
目支出 69100.00 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
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
支出;按市本级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
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
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 70075.68 元,其中:基本支出 70075.68 元,项
目支出 0.00 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为职工
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
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859658.58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92.56 %,同比增加 21082.97 元,增长 2.51 %。其中: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预 算 720808.58 元 , 占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83.85 %,同比增加 12952.97 元,增长 1.83 %。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预 算 128800.00 元 , 占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14.98 %,同比增加 7680.00 元,增长 6.34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 10050.00 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17 %,同比增加 450.00 元,增长 4.69 %。
2.项目支出 69100.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7.44 %,
同比减少 1100.00 元,减少 1.57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4500 .00 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6.51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