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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运行 775645.88 元,其中:基本支出 684,345.88
元,项目支出 91300.00 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
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
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本级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安排的办
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
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
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 71208.00 元,其中:基本支出 71208.00 元,
项目支出 0.00 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为
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
出预算。
1. 基本支出预算 898,366.48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的90.77%,同比增加 5363.04 元,增长 0.6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824,316.48 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91.76%,同比增加 4913.04 元,增长 0.59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64000.00 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7.12%,同比无增减。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 10050.00 元,占基本支出
预算 1.12%,同比增加 450.00 元,增长 4.68%。
本单位无资本性支出预算,与去年比无变化。
2. 项目支出 91300.0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9.23%,
同比无变化。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8000.00 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8.76 %,
同比增加 462.00 元,增长 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