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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
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
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
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
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第四部分:梧州市河长制工作站 2021 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