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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
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
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
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
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
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
(项):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