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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
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
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
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
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