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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待遇申领进行审核。负责对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在医疗费
用支出数据进行监测、分析。负责实施各项医保扶贫倾斜政
策。负责维护管理医保信息系统中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
数据库信息。负责对市本级离休人员、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
疗保障信息、就医行为和医疗情况审核管理。指导实施全市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四)定点管理科。负责对医药机构医保定点服务资格
进行组织评估、谈判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并进行协议管理。
对医药机构开展有关医疗保障服务业务进行指导。对定点医
药机构申报的医疗保障费用进行审核。负责拟订年度医保付
费方案。负责稽核处理医药机构欺诈骗保行为。负责建立管
理医疗保障反欺诈系统及医保医师管理系统,负责维护管理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医用材料、定点医药机构数据库内信
息。处理和调解参保人员与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纠纷。
(五)参保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参保征收年度工作计
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实施年度“三险”缴费基数以及城
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核定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
险、其他补充保险投保工作。负责与税务部门对接参保人员
各项缴费信息确认。依法办理市本级“三险”参保业务、关
系转移接续。负责市本级参保数据的统计、查询,定期将个
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给参保人员。负责市本级“三险”每
月征收清册的核定工作。
(六)待遇结算科。负责办理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结算及
个人账户继承核定等工作。负责办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