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
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