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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
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
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
的资金等。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
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教育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为保障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