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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
2020 年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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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2020 年
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0 年
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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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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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负责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梧州市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二)负责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按照聘请法律顾
问遴选程序规定组织开展法律顾问选聘工作。
(三)负责组织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
供法律意见
(四)负责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草案的
起草、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或指派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项目的审查、
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重大合同、
协议。
(六)负责组织或指派法律顾问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
等法律事务
(七)负责组织法律顾问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
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八)负责对梧州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政府法律顾问
工作进行指导。
(九)完成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人员编制总数 8名,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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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额事业编制。现有全额事业在职在编人员 2人,其他聘
用人员 1人。本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2020 年
位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挂报告尾部)
第三部分: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 2020 年度单
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0年度总收入33.57万元,其中本年收
入31.4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65万元,增长13.1%。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8万元,为市本级财
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65万元,增长
13.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引进人才专项经费。
2.上年结转和结余2.0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
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34万元,增长181.1%,主
要原因是部分项目需跨年度进行
(二)本单位2020年度总支出33.5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0.5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06万元,增长15.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类)26.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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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正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政府法律顾
室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31
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引进人才专项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3万元:主要用于为职
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管理离退休人员、发放津补贴
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53万元,下降45.5%,主
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1.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
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
少0.27万元,下降20.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社会
障缴费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1.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
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
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45万元,下降
22.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
5.年末结转和结余(类)3.03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或
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
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
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0.94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部分
项目需跨年完成。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30.5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06万元,
增长15.3%。其中:基本支出30.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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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37万元,支出决算为30.54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9%。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15.65 万元,支
出决算为 26.1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66.8%,主要用于梧
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出台的
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及开展日常
工作的相关经费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0.46 万元主要
原因为年中追加引进人才专项经费。
1.事业运行(项26.1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和自治
区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
出及开展日常工作的相关经费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增
10.46万元,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引进人才专项经费
(二)社会保障缴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2.09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1.8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7.6%,
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
出以及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减
0.26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及基数调整造成。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3 万元,
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
以及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0.26
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基数调整造成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1.05 万元,决
算支出为 1.0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8.1%,主要用于职工
缴纳的基本医疗费等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0.02 万元,主
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及基数调整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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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医(项)1.03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的
基本医疗费等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0.02 万元,主要原
因是由于人员变动及基数调整造成。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1.57 万元,决
算支出 1.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主要用于职工计
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持平
1.住房公积金(项)1.57万元,主要用职工计缴的住房
公积金。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0.54 万元
比上年增加 5.29 万元,增长 21%,主要是年中追加引进人才
专项经费。
其中:人员经费 27.4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
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
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 3.13 万元,主要包
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27.4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9.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引进人才专项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1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6.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引进人才专项经费。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去
年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年初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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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支出,去年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年初无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
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
出决算总额为0万元,与预算持平,与去年持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12310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
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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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
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
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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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
经费,是指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
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
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