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 2023 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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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
部门决算报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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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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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依法对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对各类程序类案件
的审理;依法对各类案件的申请再审及申诉复查;对人民群
众和当事人进行信访接待和判后答疑。
2、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
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3、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
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
假释案件。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
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5、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
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
9、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
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
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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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
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11、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直属单位 8 个。其中:行政单
位 8 个,分别是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梧州市长洲区人
民法院、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苍梧县人民法院、岑溪市人民法院、藤县人民法院和蒙山县
人民法院。广西进行了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自
2022 年 7 月起,我市各县(区)法院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
算单位进行管理,本次公开决算数据既包括市中院本级,
包括 7 个基层法院数据。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共设 16 个职能科室,分
别是:办公(技术室)政治部、立案诉讼服务中心)
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
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委办、审
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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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度
部门决算报
2023 年部门决算报表(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度部门决算公
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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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 2023 年度总收入 30311.06 万元,其中本
年收入 30220.05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1749.87 万
元,增长 6.1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5854.64 万元,为市本
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985.95 万
元,下降 3.67%,主要原因:一是全年在职在编人数减少,
二是开展的项目减少,故支出下降。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元,为市本级财政
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元,增长 0%,主
要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元。为市本级财政
当年拨付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事业收入 0 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年
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 0 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
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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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 4365.41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
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 2022 年
度决算数增加 4020.49 万元,增长 1165.63%,主要原因是:
地方财政下达给基层法院的项目经费列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 元,主要是所属
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
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年
没有使用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 91.01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
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1284.67 万元,下降
93.3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在本年执行完毕,不需要
结转至下年继续执行,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二)本部门 2023 年度总支出 30311.06 万元,其中本
年支出 30202.83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1749.87 万
元,增长 6.1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 类)0 元:主要用于:保
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法院履行职能,保障各部门的
项目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18.29 万元下降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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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也没有进行支
出。
2.公共安全支出(204 类)27445.04 万元:主要用于:
主要用于保证法院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法院各
项业务发生的项目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2102.22
万元,增长 8.3%,主要原因是:法院审判执行的业务量增加,
项目有序开展,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7 类)0.9 万元:主要
用于:蒙山法院创城工作经费。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9
万元,2022 年无此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类)1274.89 万元:主要
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计缴的养老保险。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144.41 万元,下
降 10.17%,主要原因是:全年在职在编人员较去年减少,
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降。
5.卫生健康支出(210 类)559.35 万元:主要用于:职
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
95.72 万元,下降 14.61%,主要原因是:全年在职在编人员
较去年减少,单位部分职工医疗保险支出下降。
6.城乡社区支出(212 类)4.26 万元:主要用于:藤县
财政支付藤县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项目的前期费用。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4.26 万元,去年无此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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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林水支出(213 类)24.4 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乡
村振兴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开展工作的专项经费。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6.01 万元,增长 32.68%,主要原因是:保
障乡村振兴工作的力度加大,经费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221 类)893.99 万元:主要用于:按
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
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少 122.33
万元,下降 12.04%,主要原因是全年在职在编人员较去
减少,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下降。
9.结余分配 0 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
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 2022 年决算增加 0
元,增长 0%,主要原因是:本年和去年均无结余分配。
10.年末结转和结余 108.23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
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 2022 年度决
算数,增加 17.22 万元,增长 18.92%,主要原因是加快年末
结转结余资金的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度一般公
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5854.64 万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减
少 2156.63 万元,下降 7.70%。其中:基本支出 12837.21 万
元,项目支出 13017.4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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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度一般公
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8102.88 万元,支出决算
为 25854.6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2%。
(1)()()
团体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0.58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中进行了
调整。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法院履行
职能,保障各部门的项目支出。
(2)()()()
为 12145.84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064.18 万元,完成年初预
算的 107.56%。预算存差异因是:年下达移支
资金以及死亡抚恤等进行了年中追加,故支出决算大于年
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法院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法
院各项业务发生的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 3697.12 万元,支出决算为 4148.86 万元,完成
年初预算的 112.2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中下达转
移支付资金,故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法院未单
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
为 1305.45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84.8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 136.7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去年结转的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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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年初预算,且有部分项目进行了年中追加,故支出决
算大于年初预算,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
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
预算为 2737.38 万元,支出决算为 2927.07 万元,完成年初
预算的 106.9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去年结转的部分
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故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主要用于
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
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
预算为 5735.0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90.7 万元,完成年初
预算的 25.99%。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部分项目未达支付
条件且财政资金紧张,未进行支付,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
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如基础设施建设。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
预算为 3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中进行了调整。主要用于司法支
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 21.71 万元,支出决算
为 5.7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6.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
是:年中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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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028.1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59.6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0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末有新增人员,进行
了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追加。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 4.1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中进行了调整主要用于
按规定发放给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
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
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4.19 万元,
支出为 3.43 万元,成年初预的 81.82%预决算存
有差异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单位部分的工伤保险等
支出下降。主要用于其他方面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工
伤保险。
(12)()()
()为 553.43 万为 542.0 万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9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在职
在编人员减少,单位部分医疗保险支出下降。主要用于职
14
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年初预
算为 0 元,支出决算为 3.0 万元。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
年初无此预算,年中进行了追加下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
兴工作的开展。
(14)()()
(项)年初预算为 829.94 万元,支出决算为 825.14 万元,完
成年初预算的 99.4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在职在编人
员减少,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下降主要用于在编职工
的住房保障支出。
三、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度一般公
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837.2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支出 10206.4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3301.68 万元,
津贴补贴 1640.72 万元,奖金 2083.02 万元,伙食补助费
35.91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146.95 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 34.3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53.43 万
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01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6.37
万元,住房公积金 930.33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83.59
万元,退休费 29.21 万元,抚恤金 225.54 万元,生活补助
123.4 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2630.7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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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389.33 万元,印刷费 18.78 万元,手续费 0.06 万元,水
费 14.84 万元,电费 74.5 万元,邮电费 120.26 万元,物业
管理费 77.64 万元,差旅费 205.21 万元,维修(护)费 128.55
万元,租赁费 6.92 万元,会议费 6.98 万元,培训费 70.28
万元,公务接待费 26.8 万元,专用材料费 3.1 万元,被装
购置费 26.04 万元,劳务费 40.18 万元,委托业务费 4.89
万元,工会经费 133.2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9.74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618.45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63.45 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1.54 万,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9828.3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1.2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由于年度执行过程中增
人增资,年中追加了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等人员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629.2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9.2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部分项目未达支付条件,
未进行支付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78.1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08.7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主要是对死亡抚恤进
了年中追加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基本支出中无此预算,也没有此类
支出。
(5)资本性支出 1.54 万元,无年初预算。预决算存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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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原因是:均为龙圩法院的维修项目,因符合转固定资产
件,进行了科目的调整,列入了资本性支出。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度政府性
基金支出 0 元,较 2022 年度决算数增加 0 元,增长 0%。其
中:基本支出 0 元,项目支出 0 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度政府性
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 元,支出决算为 0 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 0%。
五、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度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支出 0 元,其中:基本支出 0 元,项目支出 0 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度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 元,支出决算为 0 元,完成年
初预算的 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358.31 万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1.0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 78.75 万
元,增长 28.1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增加。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支出决算 331.52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26.80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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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元:本年和去年均无此
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31.52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55.9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3.28%,
比上年增加 85.59 万元,原因是新购置了公务用车。购置了
8 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175.5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41%,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6.66 万元。原因是:一是部分
达到报废年限及标准的公务用车进行了报废不再进行使用;
二是公务用车新能源化,降低了运行成本;三是法院系统认
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响应“过
紧日子”的号召,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
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判执行等法院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属单位开支财
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94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175.59
万元,平均每辆车 1.87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26.8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5.62%,比上年减少 0.17 万元,下降 0.63%,主要原因是
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故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国内公
务接待批次 494 次,人次 2893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
18
次 0 次,人次 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
本部门 2023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630.76 万元(与
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
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
算数减少 314.3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2939.07 万元,减
308.31 万元,下降 10.49%。主要原因是:全年在职在编人
员总人数较去年有所下降,故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3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487.59 万元,其
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622.1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487.73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377.72 万元。授予中小企
业合同金额 5943.63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91.62%,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039.81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
业合同金额的 84.7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
物支出金额 98.2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
支出金额的 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
出金额的 88.2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94 辆,其中:
执法执勤用车 90 辆、种专业技术用车 4 辆;单位单价 100
19
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8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28102.88万元,执行数
23686.63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我部门2023
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评价总体取得了良好效果,
实现了既定目标,能够在项目决策、实施管理、资金管理及
绩效评价管理等方面按照预算批复及相关规定执行,达到
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经费
保障,购买政法装备,提高干警办案效率,为法院高效审理
案件、执行打下基础,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
会安定和谐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165个,项目支出总额13819.46万
元。所有项目均为本级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116
个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9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
及资金13538.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1.9%,占项目支出
额比例91.46%;6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338.04万元,
占项目总数比例5.1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个项目评
为三等,涉及资金1742.0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76%,占
20
项目支出总额比例7.25%;6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297.4
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1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
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因未达到支付条件导致
支付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支出进度;二是
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水平,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健全项目管
理制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其他专项支出-智慧法院
项目”自评得分为98.88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82.5
万元,执行数为961.04万元,完成预算的88.78%。完成了设
定的项目绩效目标: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自评发现的
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因未达到支付条件导致支付进度较
慢。一是加快支出进度;二是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水平,制定
详细的实施方案,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
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组织对“其他专项支
出-智慧法院项目”等16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共涉及资
金21829.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
部门2023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以及国有
本经营预算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评价总体取得了良
好效果,实现了既定目标。
21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3 年,梧州市财政局组织对 2022 年我部门整体支出
和一个重点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抽查复核评分评级中,绩效评价目
分值为 100 分,单位自评得分为 98.16 分,经复核综合评价
得分为 95.37 分,评价等级为优。其中,自评工作质量得分
9 分,2022 年年度预算收入为 28561.19 万元,本年支出
28470.18 万元,结转结余 91.01 万元部门整体预算执行
为 99.68%,得分为 8.97 分,绩效指标方面得分为 77.40 分。
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抽查复核中,我部门的“其他专项
支出-智慧法院项目”项目绩效评价目标分值为 100 分,单
位自评得分为 100 分,经复核综合评价得分为 96.30 分,
价等级为优其中,自评工作质量得分 9 分,2022 年项目
算资金金额为 297.17 万元实际支出 297.17 万元,预算执
行率为 100%,得分为 9 分,绩效指标方面得分为 78.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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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
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
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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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
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
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