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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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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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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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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
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对各类程序类案件
的审理;依法对各类案件的申请再审及申诉复查;对人民群
众和当事人进行信访接待和判后答疑。
2、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
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3、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
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
假释案件。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
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5、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
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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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
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
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0、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11、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财政拨款独立核算的国家审判
机关,单位内设机构 16 个,没有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为办
公室(技术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
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
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委办)、审判监
督庭、执行局、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
行政装备管理科、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实有行政编制数为 119 名。
行政编实有人数 108 人,实有聘用人员 80 人,退休人员
有人数 71 人。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挂报告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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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9438.63万元,其中本
收入5750.4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334.73万元,下
降48.1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31.34万元,为市本级财
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339.82万元,
下降48.2%,主要原因是部分基建及信息化项目建设完工,
项目资金安排相对减少。
2.其他收入19.0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
算数增加5.09万元,增长36.38%,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为社
保局转入并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以及相关社保费,
2021年本部门聘请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保费增加
3.年初结转和结余3688.2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
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339.23万元,增956.85%,
主要原因是我院的法警训练基地项目尚未完工,在次年仍需
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9438.63万元,其中本年支
出9438.63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242.31万元,增长
31.1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8896.26 万元:主要用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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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保证法院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法院各项业务
较 2020 年加 2266.28 万
增长 34.18%,主要原因是法院实际工作需求增加,项目支出
随之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48.39 万元:主要用于
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
保险较 2020 年少 23.82 万
下降 8.7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计算基数的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115.58 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
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较 2020 年度决算数增
加 0.08 万元增长 0.0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计算基
的调整。
4.农林水出(类)3 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持
村扶贫第一书记开展工作。较 2020 年度决算数增加 3 万元,
增长 100%,主要原因是 2020 年该项支出不列该科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175.39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
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 2020 年度决算数减少 3.25 万元,
下降 1.8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计算基数的调整。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
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19.5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
2237.22万元,增长31.15%。其中:基本支出2611.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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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6807.93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
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572.2万元,支出决算为
941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977.14万元
支出决算为889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较年初预
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建设项目未达到支付条件。主要
用于保证法院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开展法院审判执行
发生的业务支出以及项目建设支出
1.行政运行2060.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
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
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87.64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
业务的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6.06万元,主要是因为优
先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且尚有项目未达到支付条件。
3.其他法院支出 4048.5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其他业务
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1.4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础
施建设项目未达支付条件,二是支付时优先使用该项目的上
年结转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4.49万
决算229.31算的86.7%
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9.31万元
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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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预算数减少35.1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基数调整。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2.21万元,支
算115.58,完87.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基数调整,主要用于职工医疗
保险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5.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
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16.63
万元。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3万
元,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该项支出不列入部
门年初预算
1.其他扶贫支出 3万要用持乡第一
记和工作队员工作的开展。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万元,主要
因是该项目不列入部门年初预算。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198.36,支出决算
17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
障支出。
1.住房公积金175.3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
年初预算数减少22.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基数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202126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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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112.364.12%
变动及基数调整。
其中:人员经费221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
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
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
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93.22万
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
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17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3.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社保基数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9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9.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按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办
公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3.6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 219.4%。主要由于退休人员死亡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形
成。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年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年初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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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支出,去年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年初无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
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2.9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6万
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
出决算总额为76.78万元,比预算减少14.52万元,低于预算
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支出。比去年增加38.26
万元,增长99.33%,增加原因主要是购买了两辆公务用车。
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0万元,无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
置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2.35万元低于预算原因是
购置公务
用车的计划发生变化
,不需使用完预算资金;比去年增加
37.65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是出于业务需要本年购
置了新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
少0.03万元,是比去年减少0.12万元,下降0.3%,低于预算
和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2.14万
元,低于预算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
务接待费用,比去年增加0.73万元,增长23.3%,增加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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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疫情形势放缓,正常的公务接待比去年增多。具体情
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2.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7.65万元,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主
要用于完成法院日常的审判执行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5.2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
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
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5.27万
元,平均每辆2.3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8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5
次,人次36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22万元,比年初
预算数减少49.17万元,降低11.1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
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比2020年增加33.97
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法院业务量加大,办公经费
支出随之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0.7万元,其中: 政
府采购货物支出936.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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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采购服务支出554.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
1487.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其中:授予小
微企业合同金额137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
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
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
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
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
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组织对“党建文化建
设”等1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其中:部门(单位)其他
运转类项目15个,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4361.5万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4.1%。我部门2021年
度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
评价总体取得了良好效果,实现了既定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警察训练基地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
标,司法警察训练基地项目自评得分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
是,工程建设进度较慢而影响支出进度,未来需要加快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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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水平,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健全
项目管理制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
标,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
建设周期长,直接制约着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下一
步改进措施是:结合项目特点,落实专人跟踪项目建设情况,
确保项目质量过关,按时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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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部门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编码
053066
部门预算安
资金(万元
合计
4361.5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361.5
部门职能概
职能
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类案件,行发
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
委托执行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
假释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等。
部门整体支
年度绩效目
目标
为法院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购买政法装备,提高干警办案效率,
为法院高效审理案件、执行打下基础,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100 分
预算执行率%(10 分)
10 分
部门整体支
年度绩效目
衡量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实际完
成值
指标得
产出指标
(50 分)
产出数量
年案件受理数量
3500 件
4829 件
12.5 分
产出质量
依法审理案
依法审理案
依法审
理案件
12.5 分
产出时效
资金支出时效性
资金及时支
资金及
时支出
12.5 分
产出成本
项目经费总成本
≤4000 万元
2632.58
万元
12.5 分
效果指标
(30 分)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维护社会安全稳
维护社会安
全稳定
维护社
会安全
稳定
15 分
生态效益
可持续影
为法院业务正常
开展提供可持续
保障
为法院业务
正常开展提
供可持续保
为法院
业务正
常开展
提供可
持续保
15 分
社会公众或
服务对象满
意度(10 分)
——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95%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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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司法警察训练基地建设
项目编码
450400213018053220004
项目实施单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管部门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合计
190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
其中: 中央
自治区
政府性基金
——
其他资金
——
项目概况(
括项目立项
依据、可行
和必要性、
持范围、实施
内容等)
建设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基地,保障我市司法警察训练正常进行,进一步提
高司法警察队伍的应急处突能力,确保人民法院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的各项
司法活动正常开展,为法院高效执法打下基础,保障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护社会安定和谐。
项目起始时
2020
项目终止时
2022
项目实施进
度安排
完善执行、训练环境,提高法院整体水平,2021 年完成 50%,预计 2022 年完成 100%
年度绩效目
保障法院审判业务正常运行
自评得分(满分 100 分)
98 分
预算执行率%(10 分)
8 分
项目绩效目
标衡量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实际完
成值
未完
成的
原因
指标
得分
产出指标(50
分。其中:
出数量、质
量、时效、
本分别 20
分、10 分、
10 分、10 分)
产出数量
建设(改造、修缮)
工程数量
≥1 个
1 个
20 分
产出质量
已完成工程验收
合格率
≥100%
100%
10 分
产出时效
资金支出及时
及时支
付工程
及时支
付工程
10 分
产出成本
超概算项目比
<5%
0
10 分
效果指标
(30 分)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维护社会
安全稳定
维护社会
安全稳定
15 分
生态效益
可持续影
法院审判工作可持续
正常开展
法院审判
工作可持
续正常开
法院审判
工作可持
续正常开
15 分
社会公众或
服务对象满
意度(10 分)
——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100%
10 分
1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
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
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
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
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19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
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
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
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行政运行(法院):主要核算法院在职在编人员
工资,以及按在编人员数核算的公用经费。
20
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主要核算定额外的
法院公用经费。
十六、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
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七、“两庭”建设:主要核算法院审判法庭建设相关
支出,根据工作需要,审判法庭都需要建设成高清数字科技
法庭。
十八、其他法院支出:主要用于核算日常法院业务外的
其他法院业务支出
十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用于职工
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二
十一、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支出。